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性侵繼女被發現 他還狂言:「當回報養育之恩」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遭控自繼女就讀國小五年級起至六年級
間,對她猥褻指侵,甚至不顧妻子也在同房睡覺,因楊男認錯保證不會再犯,妻子一開始
選擇原諒,沒想到他卻惡性不改,依舊對繼女伸出狼爪,還稱就當繼女「回報養育之恩」
,新北地院今依加重性交等罪,判楊男徒刑9年,仍可上訴,民事部分,楊男已遭判賠150
萬元。
判決指出,楊男與妻子、繼女同睡一張床,103年3月,妻子進入夢鄉後,剩下繼女與楊男
在床上看電視,他竟不顧妻子在旁,伸手撫摸女童下體還指侵,女童怕吵醒母親,低聲拒
絕,楊男才罷手,同年11月間,楊男也大膽在岳母家,趁繼女熟睡時上下其手,撫胸摸下
體。
事後楊妻察覺父女近來相處有異,追問女兒「發生什麼事?」女兒才泣訴被毛手毛腳,楊
妻雖生氣,但因楊男保證絕不再犯,為了家庭和諧,母女選擇原諒。
不料楊男只收斂了一陣子,103年12月,又趁與繼女在住處獨處時,強脫她內褲摸下體猥
褻,繼女奮力反抗大喊:「不要,我不喜歡」,他才悻悻然離開房間到客廳玩電動。
104年6月,繼女國小畢業典禮當晚,楊男見繼女熟睡,又伸手撫摸她私處,繼女嚇到驚醒
轉身不理,他才停手,隔天繼女告知母親此事,這次楊妻選擇不再原諒,把女兒帶至友人
家,並對丈夫提告。
開庭時,楊男否認指侵,僅認猥褻犯行,辯稱未違反繼女意願,但法官依據他與妻子間的
LINE對話,認定楊男事發後承認做錯,已跟繼女道歉,又說「把妹妹樣這麼大了」、「也
可以一筆勾銷了」、「我很後悔啦!」因此不採信其辯詞。案發後夫妻已離婚,小孩監護
權歸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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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02860
5.備註:
新北鬼父之都 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