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檢聲請鑑定釋憲文 馬英九:難道法官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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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
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法官傳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作證,但檢辯雙
方同時捨棄詰問,上午9時30的庭期,黃世銘提早1小時到庭,僅在法庭端坐10分鐘即被請
回,檢辯同時也認為預計下周五傳喚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沒有必要性,法官同意一併取
消。
今天開庭,檢辯就有關總統在憲法上是否為所謂的「行政首長」疑義之爭點,馬英九的律
師團和蒞庭的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展開激辯2小時,雙方互不相讓,擦出不少火花。
馬英九的律師團認為,有關319真調條例的釋字585號解釋、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南線專案的
釋字627號解釋,已將總統解釋成行政首長,所以有決定偵查機密應否公開的行政特權,
「文字寫得很清楚」,不用再作法律鑑定,找鑑定人再去鑑定釋憲文,「就像搭蓋違建」
。
檢察官認為,憲法有列舉總統的國防、外交等職權,「但不包括刑案偵查權」,釋憲文中
並沒有清楚規定總統對於偵查中的機密享有權力,既然這已形成洩密案法律爭點,法官應
該准許傳喚鑑定人出庭論述;檢察官江貞諭甚至說,「不然找作出相關解釋文的大法官來
當鑑定人也可以啊。
馬英九對於檢察官窮追猛打要求「鑑定」釋憲文表示,他本來今天不想說話,但他並未如
檢察官指控「取得」或「指揮」偵查案件的資訊,更沒有如檢方形容擁有偵查的強制處分
權,「檢察官是百之之百曲解了釋憲文」。
馬英九說,2004年作的釋字585號解釋並沒有擴張行政權,而2007年作的釋字627號解釋文
只是更進一步說明誰才是真正的行政首長,法官本來就可依職權認定爭議,如果要鑑定人
對釋憲文作法律鑑定,「難道法官不公正嗎?」,檢方要聲請公正第三人來進行法律鑑定
,「那這樣法官算是第幾人?難道是第4人嗎?」,馬並批檢察官浪費司法資源。
法官唐玥在雙方交火過後,裁定駁回檢察官所聲請傳喚鑑定人鑑定釋憲文的程序,同時裁
定駁回檢方聲請傳喚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前檢察官鄭深元作證,而周五預計傳喚江宜樺
作證諭知取消,另6月30日洩密案證據提示庭期、7月7日最後辯論庭期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