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llchi (coco)
2017-06-17 05:07:46※ 引述《iplfl (living for love)》之銘言:
: : 台美高層官員互訪有望!美國眾議院亞太小組通過《台灣旅行法》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台灣旅行法》是今年1月13日由共和黨籍的俄亥俄州眾議員夏波特、民主黨籍的加州眾
: : 議員謝爾曼、共和黨籍的加州眾議員兼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共同提出。
: : 《台灣旅行法》如果通過,是具有國會約束力的法案,該法案明確指出,「美國政府應鼓
: : 勵美國和台灣在各個層面進行訪問」。類似的決議案曾於2016年9月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同
: : 時提出。
: 休蛋ㄟ
: 這個法案 等於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
: 這 應該是很嚴重的事情吧?
: 支那怎麼沒有抗議?
: 意思是說
: 以後總統出訪 不用再過境美國了?
等一下
感覺哪裏怪怪的
嗯........................
美國眾議院通過
請問眾議院是做什麼的
感覺美國參議院比較大耶
然後通過的法案又叫"鼓勵"美國政府各階層官員訪台
意思就是一些美國不知名的阿貓阿狗小官訪台
因為是官方我們外交部就得負責接待
那住的吃的用的這個錢該不會要我們出吧
如果來的是美國總統 國防部長 國務卿 當然熱烈歡迎
這樣花再多錢都值得
如果美國這些重量級人物想來卻被阻擋
可不可以用眾議院的這條法案當靠山說
不行 你得讓我訪台 不然你就違反眾議院通過的法案
有熟悉美國法律的神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作者:
Eriri (英梨梨)
2017-06-17 06:09:00從眾議員當總統的其實非常非常少 紙牌屋故意設計些不是美國政治傳統的情形 也就是這樣下木在故事裡的民意不高爭議很多
作者:
nexus9 (apple sucks)
2017-06-17 05:09:00呵呵都只是利益交換
作者: jehow (疑) 2017-06-17 05:13:00
願意來 臺灣請客又有何妨 別看人低 又知道小官未來不會掌權
作者:
Phater (肥特)
2017-06-17 05:16:00眾議院委員會通過後,要交給全體表決. 通過後送到參議院過一樣的程序. 如果參議院有改動的話就送回眾議院重審. 直到兩院通過同樣版本後,再給總統簽名成為法律. 如果總統不簽或否決的話,要不就重新起草法案或是參議院用絕對多數駁回總統否決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7-06-17 05:26:00美國官員公務旅行沒那麼小氣 你在腦補什麼?
作者:
yisdl 2017-06-17 08:18:00是一樣大 沒有上下之分
作者: Justinqqqq (4Q) 2017-06-17 08:20:00
好厲害的腦補
作者: nightstory (深夜故事,兒童不宜。號 ) 2017-06-17 08:32:00
連人家國會的組成都不想google 更缺乏常識 加油好嗎再者三樓的資訊是錯誤的 總統否決會退回兩院兩院再次表決 超過2/3就直接通過了 無視總統會覺得上議院大過下議院 我覺得很奇葩
作者: StevoWu (遁地神探) 2017-06-17 09:39:00
眾議院比較類似我們的立法院三樓說的比較像加拿大的議會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