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律師觀點:員工殺人、老闆賠償?從媽媽嘴

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2017-06-17 10:36:44
※ 引述《yamakazi (大安吳彥祖)》之銘言:
: 看完律師的文章了
: 小弟法盲
: 想請問法匠一下
: 員工執行業務時殺人 老闆要負監督不周的連帶賠償責任
: 那為什麼
: 日月光排廢水
: 張虔生可以因為不知情而不用負連帶賠償責任呢??
你搞錯處理客體了
(1)媽媽嘴這件:
員工執行職務故意過失,
公司(無限責任公司, 等於老闆)負連帶責任
(2)日月光排廢水,
就直接罰公司了,... 還有甚麼問題嗎?
也就是說, 如果你改問,... 日月光高雄廠有人抽菸, 汙染空氣?
為什麼張虔生沒有連帶責任?
這樣的狀況才會跟(1)一樣
: 小弟法盲
: 可以請法匠解釋一下嗎??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6-17 10:37:00
所以媽媽嘴是無限責任公司?
作者: 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   2017-06-17 10:44:00
三人合夥的企業當然呀 一樓沒學過會計嗎?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7-06-17 10:45:00
最好開公司員工犯罪老闆都要罰啦 什麼歪理那林益世貪汙 馬英九怎麼不用被關起來
作者: Change1224 (沒事兒)   2017-06-17 10:51:00
我看新聞跟查商業登記都是 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這跟有沒學過會計有什麼關聯?
作者: anderson23 (anderson)   2017-06-17 10:54:00
會計上的責任也僅針對負債吧...
作者: angraer (>.^)   2017-06-17 11:15:00
罰跟賠不一樣啊…為什麼民事刑事會有人傻傻分不清楚…這兩種法律糾紛有這麼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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