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司機A在送貨過程中,發現前方機車駕駛人B的體型是自己最討厭的肥宅,便大力踩下
油門撞死B,請問:
一、貨運公司老闆C有無可能阻止A撞B?
二、B家屬主張C應先與A負連帶賠償責任,於賠償家屬後C再自行向A求償。B家屬主張有無
理由?
三、C以無力阻止A在外開車撞人為由,拒絕賠償B家屬,請其自行向A求償,C主張有無理
由?
承上,A主張其於求學時期及犯案前常扶老人過馬路,素行良好,有教化可能,再犯機率
不高,並有專業鑑定單位出具報告為證,請求法院勿判死刑:
一、A主張免死有無理由?
二、若法院根據報告判A免死,日後A出獄再犯同樣之罪,鑑定單位或法院是否有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