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廣告物管理條例罰則 7月將上路

作者: Emacs (打馬小蝦兵)   2017-06-17 23:35:41
〔記者黃建豪、張凱翔/台北報導〕店家注意!台北市政府為重塑「中華民國美學」,制
定的「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罰則最快今年七月上路,若擅自設置大型廣告,最重
可罰廿萬元,還得申請為「合法招牌」,店家出現反彈聲浪,西門徒步區發展促進會理事
長劉家鑫認為,現有招牌其實「看似雜亂無章,但亂中有序」,若過度要求,恐使特色被
抹煞。
對此,建築管理處說,罰則不溯及既有廣告物,只罰規定上路後新設置的廣告物,並有三
年緩衝時間,讓各店家替廣告物補辦合法手續。
商業處統計至今年五月底,台北市商業登記約有五萬六千家,以平均每家約二至三面廣告
物計算,不算大樓外牆與高樓掛的部分,店家的廣告物數量恐達十五萬面以上,光是要求
店家都得替廣告物申請許可證,就是大工程。
擅自設大型廣告 最重罰20萬元
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明訂,小型廣告物包括正面式縱長在二公尺以下、側懸式縱長
在六公尺以下、設於騎樓簷下,面積在一.二平方公尺以下且縱長在一公尺以下者,其餘
皆屬大型廣告物。建管處表示,既有廣告物須於三年內補辦手續,小型廣告物收取六百元
規費,大型則以每平方公尺五十元計算。
台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也明訂廣告物設置情節輕重與罰鍰金,大型招牌廣告或豎立廣
告,若未經許可擅自設置、或在不得設置廣告物場所設置,將按次裁罰四萬元至廿萬元,
不改善者可強拆。高度三公尺以下張貼廣告,罰鍰從一二○○元起跳、最高六千元,按次
裁罰。
建管處正工程司洪德豪表示,罰則上路後,原則上會優先處理被檢舉的個案,例如帆布、
大樓外牆、鷹架等,或是有阻礙到緊急出入口的廣告物。
商家憂過度要求 特色被抹煞
劉家鑫則認為,嚴令管制廣告物沒有必要,以西門町商圈為例,廣告各自林立具親切感,
不需特別裝潢就很吸睛,就像曾有位來台的德國學者讚嘆台灣廣告物很有特色,反而德國
太過整齊一致不見得好看,太整齊漂亮反而讓人有隔閡感。
永康東門商圈發展協會理事長劉鴻翔也說,政府要管不是不行,但規定一定要清楚、公平
,不要特別針對某區,另外,不要要求店家做一致性的招牌,否則會失去特色。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11450
作者: ANiZan9991 (門務司)   2017-06-17 23:36:00
速限50,禁止右轉,嘻嘻
作者: RINPE (RIN)   2017-06-17 23:36:00
亂中有序?
作者: kutkin ( )   2017-06-17 23:36:00
抓猴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7-06-17 23:37:00
台灣的特色就是雜亂 好意思稱特色
作者: ghostdx (Eker)   2017-06-17 23:37:00
沒必要個屁 快把那些亂設廣告的罰到脫褲子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6-17 23:37:00
管太多,市容醜跟這沒啥關係
作者: g801109g (莫仔)   2017-06-17 23:38:00
特色 我笑了
作者: pjhuang (pjhuang)   2017-06-17 23:38:00
總算有人做這件事,一堆醜爆的招牌,看了就堵爛
作者: drigo   2017-06-17 23:38:00
鐵皮屋、廣告看板雜亂, 才是台灣特色好嘛這是台灣文化,不可抹滅這些歷史脈絡
作者: Cyborg (廢問只能一篇)   2017-06-17 23:40:00
爽!趕快拆光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6-17 23:40:00
紐約時代廣場也一堆廣告,有任何問題嗎?
作者: skyeyskald (skyeyskald)   2017-06-17 23:41:00
推 柯p加油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7-06-17 23:41:00
市容醜的問題點在鐵皮和鐵窗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6-17 23:42:00
終於開始管這個了~
作者: abomgo (謝絕正妹搭訕!)   2017-06-17 23:42:00
招牌明明就是醜爆了,還有智障護航噢...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7-06-17 23:43:00
醜不拉嘰的廣告板好意思說特色 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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