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卦點說明:
員工殺人 老闆無法預見 不用負責
連沒有前科的文靜女子都會殺人
以後更生人更難找工作
FB連結:
https://is.gd/noYGJQ
FB內容:
員工(受雇人)殺人,老闆(雇用人)竟然要負責!
所以,檢察官故意殺人(實際案例),國家是否也要
負國家賠償責任?
殺人是咖啡店員工「執行職務」的行為嗎?雇用人如
何合理預見受雇人會殺人,然後於選任階段篩除,並
監督職務的執行避免其殺人?
最高法院不會用「內在關聯」說,或「合理預見」說
排除雇用人無法合理預見的「藉職務之便的行為」於
「執行職務」的行為中嗎?
「執行職務」範圍認定太過浮濫,真是雇用人的災
難,沒犯過罪或殺過人的斯文女子,雇用人尚且要對
其殺人行為負責。對於有犯過罪或殺過人的更生人成
為受雇人,雇用人更難免其責任。以後還能奢談避免
就業歧視嗎?
司法改革也絕對要討論法院的判決理由,法官的恣意
一樣是人民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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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又要傾巢而出罵謝教授法盲囉……
反正法官一定都不會有錯 都是人民不懂法律 都是刁民在鬧
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