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謝哲勝教授FB:不認同最高法院判決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11:18:59
FB卦點說明:
員工殺人 老闆無法預見 不用負責
連沒有前科的文靜女子都會殺人
以後更生人更難找工作
FB連結:
https://is.gd/noYGJQ
FB內容:
員工(受雇人)殺人,老闆(雇用人)竟然要負責!
所以,檢察官故意殺人(實際案例),國家是否也要
負國家賠償責任?
殺人是咖啡店員工「執行職務」的行為嗎?雇用人如
何合理預見受雇人會殺人,然後於選任階段篩除,並
監督職務的執行避免其殺人?
最高法院不會用「內在關聯」說,或「合理預見」說
排除雇用人無法合理預見的「藉職務之便的行為」於
「執行職務」的行為中嗎?
「執行職務」範圍認定太過浮濫,真是雇用人的災
難,沒犯過罪或殺過人的斯文女子,雇用人尚且要對
其殺人行為負責。對於有犯過罪或殺過人的更生人成
為受雇人,雇用人更難免其責任。以後還能奢談避免
就業歧視嗎?
司法改革也絕對要討論法院的判決理由,法官的恣意
一樣是人民的災難!
==
法匠又要傾巢而出罵謝教授法盲囉……
反正法官一定都不會有錯 都是人民不懂法律 都是刁民在鬧
呵呵
作者: hugh509 ((0_ 0))   2017-06-18 11:19:00
玩了,教授又被叫去重看判決書了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6-18 11:19:00
其實謝哲勝有些論點算少數說裡的少數說,物權啦債權就不知道
作者: shine32025 ( )   2017-06-18 11:20:00
去看書啦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17-06-18 11:22:00
內在關聯說不算少數說吧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6-18 11:22:00
是的 哲青 請說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6-18 11:22:00
學界術界的乖乖待在學術界就好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6-18 11:23:00
小弟是指物權方面,債權不曉得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6-18 11:27:00
實務就很穩定的用客觀說啊
作者: k7t7v7 (老王)   2017-06-18 11:28:00
法盲教授先去背完六法全書好嗎?我們法律系是最高等的生物,你要先讀熟我們的聖經才有資格跟我們吵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6-18 11:32:00
質疑法官判決的,李茂生會出來酸喔
作者: aa85720tw (Cielo)   2017-06-18 11:32:00
內在關聯說是王澤鑑開始主張的吧?上過老師的債總,認為184可保護債權XD
作者: xifaka (當之無愧)   2017-06-18 11:32:00
法匠會說法盲教授是刁民亂罵法官 趕快滾去看判決書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6-18 11:33:00
學術界就愛弄出一堆怪東西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7-06-18 11:40:00
對阿~你今天只是為了解決這件事抓個老闆來賠,那以後更生人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6-18 11:40:00
然後怪說法院怎麼不用學術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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