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壹週刊
2.完整新聞標題:
37歲媽誘12歲少年 判3年半
3.完整新聞內文:
【綜合報導】北部陳姓單親媽因接送兒子練跆拳認識也練拳的國一少年,日久卻曖昧互傳
「寶貝」、「好想你」簡訊,2013年少年負氣離家投靠陳女期間,陳女涉嫌播放A片並說
:「以後也會發生這件事。」之後女上男下發生關係,事後少年包皮痛告訴父親東窗事發
,陳女挨告否認,一審原以罪證不足判無罪,但高院認定少年所述應非虛構,逆轉依與未
滿14歲男女性交罪判刑3年6月。
判決指出,陳女(現年41歲)2013年間結識當時年僅12歲的國一少年後,雙方產生情愫,
少年在同年10月因跟父母吵架,父親氣說「要去哪就去哪」,少年跟陳女聯絡,投靠住進
陳女家。一周後,父母要求少年自陳宅返家,陳女涉嫌趁兒子在客廳、少年在房間的機會
,關門播A片,問少年說:「要不要試試那件事?」少年一度說不好,但陳女又說:「以
後也會發生這件事、就會有經驗了。」雙方發生關係。
少年隔天返家,由於包皮痛告訴父親,父連忙送醫,醫院認為少年發生過性行為,父親追
問下,少年一度謊稱是跟女友偷嘗禁果,父親後來才知道是陳女所為,怒告性侵。
一審時罪證不足
陳女遭起訴後,在新北地院審理時仍全盤否認,合議庭也基於少年正處青春期,卻對當時
是否看到陳女裸體或下體等稱「沒注意」、「不記得」,又當晚自外返回陳家到離去的過
程僅1小時,時間短暫應難以整理行李、看A片、發生關係,再搭計程車回家。
又少年指控事後小弟弟在痛,想問為什麼,因此有拍照片傳給陳女,不過,法院卻發現少
年傳的是兩個影片檔,內容卻是少年身穿四角內褲,是播放音樂跳舞唱歌並露鳥,還親吻
鏡頭說「反正我愛你就對了」,基於少年說法多處可疑,罪證不足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
二審高院。
有創傷後症候群
高院審理認為,少年被動下遭陳女性交,身處如此突發異狀,未注意窺看陳女裸體、下體
,未違背其稚齡及生活經驗,又少年雖未吐實影片檔,但基於該行徑非光彩也羞於啟齒,
不能就此認定少年常說謊,而虛構此事,而陳家距離少年家僅15分鐘車程,陳女未通過測
謊,少年又有創傷後症候群,改判陳女有罪。陳女昨表示「非常冤枉」,強調會再上訴
。
大多有戀童心態
台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遇協會前理事長李光輝表示,男女跟年紀相差頗大的少年少女發
生性愛,大多有戀童心態,所謂的「小鮮肉」心態,滿足性幻想,或是跟同年紀異性有性
挫折,得不到青睞,才會將對象轉向少年少女。
(本篇圖文由《蘋果日報》提供)
單親媽性侵兒同學示意圖
陳姓單親媽媽因接送兒子練跆拳道,因而認識也練拳的國中少年,進而趁少年投靠住宿時
跨坐少年身上性侵。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310922
5.備註:
12歲時你我在幹嘛???
有種妳沖者我來啊!!! 哈哈哈~ 我看到圖惹~ 阿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