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好了~檢察官不出來辦案嗎?
根據第二條新聞內容說到
台北地下街場地利用合作社副理張慧芸回應,因過去店家有反應許多民眾會在地下街廣場
兜售遊戲王卡,並有現金交易行為,且民眾還會在網路上公布面交,此舉造成店家極大困
擾,該合作社同仁便私自張貼公告,但此舉並未獲得合作社同意,已把該公告取下,僅要
求民眾不得在地下街兜售及交易,並無權利干涉民眾面交行為。
地下街合作社官方表示
此舉並未獲得合作社同意!
但是貼出來的公告是用合作社的名義!
那麼請問一下
偽造文書是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啊?
這應該有偽造文書的疑慮吧?
誰張貼的都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