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ito1209 (小烏龜)》之銘言:
: 肥宅跟女學生住同一層
: 每次經過她房門外都會看到她的高跟鞋亂丟
: 請問這樣逕自拿起來嗅
: 算是性騷擾嗎?
: 只是聞鞋子沒犯法吧?
這我知道
我覺得台灣人真的法治觀念非長的薄弱
聞鞋子最好是沒有犯法
聞鞋子是算侵占與毀損好嗎!?
鞋子裡面蘊藏的珍貴氣味 被肥宅吸到鼻腔裡 就是侵占
氣味被侵占的鞋子如沒了靈魂 鞋子的價值剩下1%都不到 這算毀損
再來 拿鞋子磨蹭都是肥油的的臉 也是毀損
磨蹭完再拿鞋子套弄骯髒的OO 直到把XX射在鞋子裡為止 這也是毀損
然後把鞋子拿回家 洗乾淨後剖開切片 鞋面部分作蔥爆 鞋裡與鞋墊部分作川燙
鞋底作三杯 全部吃下肚 這是毀損加侵占
最後 吃完隔天大出來的東西 再放回原來的鞋櫃 這是毀損
所以 說聞鞋子沒犯罪的人 真的是沒有常識
大概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