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友老爸是警察 交往才2個月被告「和誘罪」
女兒是爸爸上輩子的情人,若是寶貝女兒交了男友,很多父親都會把他當作「假想敵」,
態度通常不太友善。最近有位網友抱怨,他和19歲的女友交往才2個月,竟然被女友的警
察老爸告上「和誘罪」,而最近只不過是晚上載女友回家,隔天就有警察找上門來問話,
讓他不禁難過地表示:「該繼續下去,還是等女方滿20歲再重新在一起呢?」
這一名網友日前在臉書粉專《靠北女友》上發文尋求協助,由於他女友的父親是一位警察
,在交往初期時,曾被對方爸爸告上一條「和誘罪」,筆錄做完也沒開庭,女方父母始終
不考慮和解。
自從那天之後,原PO和女友只能靠LINE聯絡,連一起出門的機會都很少,直到前幾天,因
為女友晚上11點過後才下班,他擔心可能會有危險,因此特地騎車去載她回家,沒想到隔
天一早,警察就找上門問話了。原PO說,即使他非常愛女友,卻受到她警察老爸的阻撓,
兩人一直都沒有辦法好好交往,便難過地詢問其他網友們:「該繼續下去,還是等女方滿
20歲再重新在一起呢?」
不少網友看到文章後紛紛表示,第一次聽到「和誘」這個罪名,有些人鼓勵他堅持下去,
「真愛值得等待」、「等他20!」也有人建議原PO與爸爸好好談一談,表示「你最該做的
就是跟她父母坐下聊聊,這情況女友沒問題,只能說她父母看太多不良男友案例,所以你
必須工作夠拚、生活夠認真!」不過,也有些網友建議他早點放棄,「再不分你就準備天
天寫筆錄吧!」
根據我國《刑法》第240條「和誘罪」規定,和誘指的是誘惑「未滿20歲」之男女脫離家
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意圖營利,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
行為或姦淫,其犯和誘罪者,將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是說,只要父母認為被
告人具有「誘惑」的行為,就可以提出控告。
https://udn.com/news/story/8864/2533409?from=udn_ch2cate6639sub8864_pull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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