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 再說一次:李瑞倉,請你下台

作者: ueewen (ueewen)   2017-06-19 19:32:38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引述《TNR2 (R2光速)》之銘言:
: "請你下台"
: 的確沒什麼用
: 其實若你覺得他們官官相護
: 又怎麼會覺得他們臉皮薄到
: 你FB幾句話 就會讓他們愧疚的下台呢?
: 要他們乖乖自己下台 奪他們的權比較快吧
: 蘇煥智已經先提出他的想法
: 金管會獨立性
: 要求金管會需要通過立法院同意
: 有獨立性後 再學美國制度給予獨立機構調查權
: 調查權 這件事情很重要
: 沒有調查權
: 其實就只能等到檢方起訴 法官判完 才有足夠的依據
: 讓金管會 不再是內閣成員 交由需讓立法院同意
: 可讓金融監管單位脫離財經幫之手
: 進一步再給予獨立調查權 讓金管會的監督武器變強
: 能不能完全解決財經幫問題 我不知道
: 但目前的提議 就屬蘇煥智的說法比較具體
黃和時代力量其實早就提了兩個金融改革上很重要的法案,
早到立委選舉前就提出來了,只可惜連一次都沒審過:
(1)吹哨者保護法:時代力量版《公益揭發保護法》
如因揭弊而使得在僱傭上遭到不利的處分,如減薪、調職,
甚至被解僱等,在此法的保護下都將是無效的,同時揭弊人
可針對不當處分造成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及最高三倍的懲
罰性賠償金的請求。
http://www.storm.mg/article/240141
(2)強化旋轉門條款
官員卸任先跑去國營企業(如官股銀行)待三年,然後迴避公務
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等三年再去民營機構。所以黃國昌要
求修保險法來堵住後門:
新增 《保險法》第137-2條
保險業及保險業同業公會不得聘任自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轉任公營事業之董事、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離職
未逾三年者,擔任其負責人、經理人、理事、監事或顧問。
前項所稱轉任公營事業,如為公務員離職或退休後就任者,
亦同。
http://www.rmim.com.tw/news-detail-14011
如果說黃只去揭弊,不做制度改革,似乎不太公平吧!
就他立委的職責,已經盡可能去做了。
就一個選民來說,倒是要問財政委員會的其他委員,對金融
制度改革,有做了什麼?請這些委員出來說明給大家知道。
作者: hiball (魔鬼肥肉人)   2017-06-19 19:33:00
木栓將讓蔡變成一任總統
作者: LNGOGO   2017-06-19 19:34:00
都給你dpp實質過半了 現在哭這個抱屈有意思嗎
作者: vow70 (許願)   2017-06-19 19:35:00
那帳號專門就是檢討時力的D粉時黑,不用對他抱期待了。你A一下就知道他對在野的時力多會監督了。
作者: Rattlesnake (響尾蛇非魯蛇)   2017-06-19 19:39:00
反正dpp下屆不會這麼多席了 而且看起來他們也不在乎
作者: gotest (初心者測試中)   2017-06-19 19:46:00
dpp:真的給時代這樣做 那我們要怎麼錢沾?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7-06-19 19:51:00
推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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