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黃國昌 再說一次:李瑞倉,請你下台

作者: NCKUer (NCKUer)   2017-06-20 00:47:02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標題: Re: [FB] 黃國昌 再說一次:李瑞倉,請你下台
: 時間: Mon Jun 19 22:13:49 2017
:
: ※ 引述《ueewen (ueewen)》之銘言:
: : ※ 引述《evangelew (uwe)》之銘言:
: : (2)強化旋轉門條款
: : 官員卸任先跑去國營企業(如官股銀行)待三年,然後迴避公務
: : 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等三年再去民營機構。所以黃國昌要
: : 求修保險法來堵住後門:
: : 新增 《保險法》第137-2條
: : 保險業及保險業同業公會不得聘任自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
: : 委員會轉任公營事業之董事、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離職
: : 未逾三年者,擔任其負責人、經理人、理事、監事或顧問。
: : 前項所稱轉任公營事業,如為公務員離職或退休後就任者,
: : 亦同。
: 我知道黃國昌有打算強化旋轉門條款
你講的這些確實不是強化旋轉門 而且官派董監事是委派職務 旋轉門確實是抹黑
具相背景的公務員被委派為董監事任務類似007情報員被派到敵營進行滲透
那本身就只是勤務中的一部分
請問您「新增 《保險法》第137-2條」這一段是時代力量提出來的嗎? 如果是的話
那黃國昌目前的做法確實不是強化旋轉門
而是在開後門 到底是是為哪些人開後門 黃國昌的目的不得而知
引述evangelew貼出來的
「保險業及保險業同業公會不得聘任自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轉任公營事業之董事
未逾三年者,擔任其負責人、經理人、理事、監事或顧問、監事、監察人、經理人且離職
未逾三年者,擔任其負責人、經理人、理事、監事或顧問。前項所稱轉任公營事業,如為
公務員離職或退休後就任者,亦同。

黃國昌這麼修法的實質意義幾乎可以解讀成解散金管會
因為最佳的監督做法是直接安插董事、監事到銀行 這樣才能做到裡外共同監督
黃國昌只要這樣修法 那以後金管會就不能從內部進行監視了
民營企業你也一定知道 內部的機密外人是調不到的
只有裡面的高階主管和董監事才有職權查閱
: 原po真的確定 他強化旋轉門條款 主張是修保險法嗎?
我很確定 黃國昌是在解散金管會
從過去到現在看到的時代力量在解散金管會歷程你應該也看明白了
黃國昌一直在批評金管會和官派董監事是政大財政幫
那請問李瑞倉是政大財政系畢業的嗎?
李瑞倉的學歷是政大地政系和政大地政所 是從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一路從地方基層爬上來的
黃國昌的說法到目前都是前後不一 解散金管會的居心到底是什麼 不得而知
作者: wtfbt (57moneyboom)   2017-06-20 00:52:00
你不懂,有政客會淋雨視察的嗎?
作者: jackchangaa   2017-06-20 01:07:00
國昌鞋濕
作者: mikezip (裂痕)   2017-06-20 01:18:00
我也不懂葉宜津弟弟不罵,罵一些基層爬上來的幹嘛
作者: sbtiagr (星奇*天)   2017-06-20 01:19:00
你不知道現在金管會根本就不是獨立監管單位嗎XD阿扁那時候弄的是獨立單位 被馬搞成行政單位要的從來就是是"金管機制" 金管會發揮不了這個功能就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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