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讓我想到五年前我打工的事情
打工的補習班一樣沒有給基本時薪,也發生了一點小事情,
但沒有成為新聞,貼來給大家笑話笑話。
五年前在我考上112的暑假,因為在台中鄉下家裡閒著沒事幹,
我媽就透過補習班的舊識,讓我去國中小的補習班打工,當然也在鄉下,
為什麼我媽會認識補習班業者呢?因為她以前自己經營過補習班,後來收掉了,
我覺得很好,因為我從來沒有補過習,真的看了補習班的教學狀況只覺得可悲
那時候我在補習班的時薪是90元,而基本時薪則是103元,
我很想議價,不過看在我媽的面子上想說算了
工作還算輕鬆,就是打雜還有幫忙教小屁孩,
可是很奇怪的是,明明都是要上大學的學生,
一個女的就可以讓專她坐櫃台,我們三個男的就是要收垃圾教屁孩。
當然這是性別刻板印象,覺得女生比較適合服務。
一開始我的工時很穩定,一個禮拜固定四個晚上,還可以穩穩地賺,
也會有完整的時間可以去市區玩。
可是後來補習班收的人變多了,主任三不五時就會說,
「那你改二、四、六?」、「之後你就哪幾天哪幾天來喔」
搞得我覺得很亂,心情也不是很爽,畢竟暑假還是有安排的。
另一方面,我想說我做了一個月左右了,至少薪水要合理點了吧?
試探過當然是不行喇~
於是,就在一個半月後,抱著反正我再半個月就不做的心情,
就打電話給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說這間補習班時薪不符合基本工資。
原本我以為勞工局的官員們應該都沒在做事,所以不期待有什麼事發生,
沒想到在我離職一兩個禮拜後,家裡收到補習班老闆打來的電話,
劈頭就是找我,然後開罵。
原來是勞工局的人真的找上門來了,還指名要我的薪資資料!
(所以大家,找勞工局真的有效喔~只是不一定保護你個人就是了)
那個老闆罵的內容大意上是:
1.如果補習班大家都用基本工資,那就沒人敢做了!
(那你就買不起跑車了?)
2.我是好心給你們這些學生學習機會,被你這樣搞,以後就不找工讀生了!
其他我不記得了,我完全放空聽這些廢到笑的理由。
可是麻煩的事還在後頭,我媽來罵我啦~
她覺得我在惹事生非,沒有跟家人商量就做這樣的事。
(嘛...傷了她的人脈是有點不好啦,但是人家違法在先啊,
而且我檢舉完全是正當光明的途徑,怎麼感覺是我犯法一樣?)
當時有兩個解決方法:
1.和補習班和解,拿下基本工資下正常的薪水
(記得才不到3000,因為我只做兩個月,原來這點錢就會讓補習班做不下去)
2.讓補習班被罰拖欠薪資的100倍罰款,好像接近30萬
(這我不記得了,也可能是我媽唬爛讓我有罪惡感)
我當然是很希望讓補習班被罰款啦,反正我本來就討厭補習班。
但是因為我爸媽都覺得我不對,加上我的家鄉在台中海線,
畢竟是冬瓜的地盤,很難確保老闆和8+9有沒有關聯,
我姊姊們覺得我作法沒錯,但愛弟心切不希望我住海景第一排吃中部粽,
就這樣選擇和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