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陌生男入侵後院!他反擊打傷臉 「防衛過

作者: cp109 (cp109)   2017-06-20 11:40:55
※ 引述《FK56 (幹56)》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完整新聞標題:
: 陌生男入侵後院!他反擊打傷臉 「防衛過當」遭判拘役25天
: 3.完整新聞內文:
: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2016年6月16日發現,自家後院被一名陌生張姓男子無故入侵,因此
: 上前與對方理論,結果雙方一言不合打了起來,最後張男兩側顴骨被打到紅腫,因此對他
: 提告傷害罪。士林地院判決,吳男防衛已超過必要程度,依傷害罪判吳男拘役25日,得易
: 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仍可以上訴。
: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16年6月16日下午2時許,發現張男侵入他家後院的水泥平台,立
: 刻要求妻子報警,隨後就上前與對方理論,結果雙方一言不合打了起來,期間他揍了張男
: 臉部幾拳,導致對方兩側顴骨都受有5公分許的紅腫傷,自己也受了一些皮肉傷,兩人因
: 此互告傷害。
: 吳男接受偵訊時否認打人,供稱張男闖入後院時,雙方確實有發生拉扯,但是絕對沒有互
: 毆;辯護律師則表示,張男侵入住宅在先,吳男來不及考慮太多出手防禦,而且張男傷勢
: 只有紅腫,吳男算是正當防衛。受傷張男則表示,當時因故要拍攝照片,證明吳家圍牆越
: 界,因此才入進入吳的後院。
: 檢察官偵查案情,認為張男若想拍照,得請司法機關依法取證,私自侵入已經觸犯法令,
: 只是張男後來意外死亡,因此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訴處分;張男過世前已經對吳男提告,加
: 上也提出了驗傷證明,因此吳男仍被依傷害罪起訴,全案交由士林地方法院審理。
: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後院雖然也屬於吳男住宅的一部分,但是僅用圍牆與外界相隔,鄰居
: 經過都能看到後院內發生的情形,因此後院隱私程度不能與住宅內部並論;另外住居安寧
: 受《刑法》保障密度,低於身體法律權益,認定吳男防衛過當,減刑後依傷害罪判吳男拘
: 役25日,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9/948623.htm
: 5.備註:
: 台灣司法真的很棒 溫馨
法官邏輯
後院雖然是你家 和你的住宅內部不同
隱私程度不一樣
你只能勸他離開你家後院 不能出手喔
你動手 壞壞
作者: av08 (甲甲讓愛滋生)   2017-06-20 11:41:00
法官就是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6-20 11:41:00
法匠邏輯 : 看判決書了嗎 媒體斷章取義 鄉民民粹無腦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氣㊣北鼻★〓)   2017-06-20 11:41:00
本來就不能出手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06-20 11:42:00
以後法院後院被侵入,請法官比照辦理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6-20 11:44:00
所以正當防衛 到底要不要考慮衡平性啊?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7-06-20 11:46:00
被入侵院子,你可以要求他離開,不代表你可以攻擊他吧?法官看起來比較像是認為對方不走導致『互毆』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6-20 11:48:00
本來就不能出手 已經制止在出手就防衛過當啊
作者: sincere77 (台灣會更好)   2017-06-20 11:49:00
法盲不懂利益衡量 崩潰╰(〒皿〒)╯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6-20 11:49:00
不要反智反到這種地步好嗎?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7-06-20 11:49:00
只能說,不是美國,沒立即性危險的時候還是只能找警察一旦你摸到對方就可能被告傷害...
作者: ams9 (大發利市)   2017-06-20 11:52:00
不出手 只用嘴說 能排除即時的侵害嗎?嘴砲算有效方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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