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律師外遇司機被菲傭抓包 反制菲傭竟誣告偷珠寶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06-20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莊姓女律師與李姓丈夫分居期間(後來離婚),與余姓司機外遇同居,擔心家中菲傭會告
知其夫,有意解約讓菲傭回國,但菲傭不同意,告知李關於莊女外遇情事,莊女於是趁菲
傭外出到李家時,向警方報案指菲傭偷竊家中珠寶,案子最後不起訴,莊女反被控誣告,
最高法院判決莊女無罪,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莊姓女律師2002年與前夫結婚,育有3名子女,2010年她幫余男打恐嚇官司而
發生婚外情,僱余男當司機兼保鑣,隔年9月離婚後,余男不滿莊女與他鬧翻,還告他涉
犯恐嚇罪,寫信給莊女前夫自爆與莊女外遇。
通姦罪案開庭時,菲傭出庭證稱,她照顧莊女的一歲幼兒,有天晚上莊女和余男在家看完
電視進房,小孩想推開莊女房門,她上前阻止,看到莊女和余男全裸嘿咻。莊女與余男各
被依通姦罪判刑4月定讞。
而莊女在2011年與余男交往時,與夫李男分居,她擔心外遇情事被丈夫得知,因菲傭將期
滿,遂要求菲傭簽下自願不續約,並為菲傭買好機票,但在搭機前二天,菲傭反悔,離開
莊女家,到了李男家,告知李有關莊女與余男的姦情,莊女在菲傭離家後,當晚就到派出
所報案控告菲傭偷拿她住處的珠寶及現金3萬元。
這件竊盜案,北檢將菲傭不起訴,莊女提再議,高檢署駁回確定,認為莊女有誣告之嫌,
莊女因此被依誣告罪起訴。
莊女辯稱合理懷疑菲傭竊盜,沒故意誣告,但是余男後來與莊女鬧翻,在法庭上作證稱當
時他也在場,是莊女主導要報案,還和他商量要說菲傭要偷哪些東西;一審法院因此認定
,莊女濫用國家公權力使菲傭遭刑事偵辦,耗費司法資源,依誣告罪判莊女6月徒刑。
案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逆轉,認為檢方以莊女有誣告動機而起訴,但莊女指控菲傭竊盜
時,莊女與其夫還沒有離婚等任何訴訟,而余男作證時與莊女怨隙已深,莊母卻作證說當
時並沒有看到余男,採信莊母證詞,認為當時菲傭逃跑,家中珠寶失竊,莊女報案並非誣
告,改判莊女無罪;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判決莊女無罪定讞。
莊女為一家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後來她和余男之間爆債務糾紛,控告余男涉恐嚇罪
,余因此被判刑一年七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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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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