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巴毛為浪費司法資源事件道歉 館長:我接受

作者: Erwin (Erwin)   2017-06-21 08:59:39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法律插畫家「巴毛」在臉書中,發表一則向「館長」陳之漢的道歉聲明,聲稱因為沒有看
直播,不了解館長與周先生互告的事情經過,因而發表「浪費司法資源」的評論,向館長
去信道歉。
館長與直播主周金銘之間的官司,起因於周金銘自稱「館長師伯」的輩份之爭,以及對館
長經營的健身俱樂部設備有所批判,讓他以民事的「妨害商譽」提告,周金銘則以被稱「
武術騙子」用刑法「妨礙名譽」向他提告,館長才以刑法的「毀謗罪」反告。兩庭兼一審
理,絕無所謂「浪費司法資源」。
巴毛日前則因為看到相關新聞,表示「兩位幾歲人了可以不要這樣浪費司法資源嗎」,「
又不是小學生吵架什麼都要告老師」等評論,遭到館長在直播中點名,並重新說明原委,
巴毛在得知事情的始末之後,才發表這則聲明,表明沒有挺周先生的意思,以及不清楚事
情的經過就評論,向館長道歉。
館長對此也在發文證實,「巴毛有密我道歉」,也接受她的道歉,「男子漢大丈夫別人道
歉了就讓它成為過去」。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20/949447.htm
怎樣算浪費司法資源?
館長直播一直強調他是用民法去吉
聽起來就像用民法吉不算浪費司法資源
有卦否?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7-06-21 09:00:00
霸凌
作者: a27588679 (飛雲)   2017-06-21 09:00:00
LNG?
作者: odahawk (羊皮狼)   2017-06-21 09:01:00
民法要請律師要付錢的
作者: gnc (白毫烏龍茶)   2017-06-21 09:05:00
那個巴毛不也是鄉民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6-21 09:08:00
可是有用誹謗罪反告耶 難道這是民事
作者: ridecule (ridecule)   2017-06-21 09:09:00
作者: event1408472 (醒世明燈)   2017-06-21 09:09:00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6-21 09:19:00
民法不是司法喔?狀紙也是資源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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