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
有名男性在捷運站上被一名女子現場喊性騷擾or偷拍
於是他被在場的其他男性和警察制服
但如果之後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
此男子完全沒有犯案行為而手機也沒有偷拍畫面
那男子因為被當場許多人誤會並且可能造成此男子名譽受損或是精神損害
那他能告那名女子妨害名譽等等之類的嗎?
還是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下去?
這些都是假設啦,要問清楚以後才可以保護自己
作者: paleomort 2016-06-21 15:49:00
你可以跟她要電話。
作者:
Jeff9453 (不要問太多)
2017-06-21 15:50:00蓋蓋蓋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6-21 15:50:00
應該要的 如果害你冤枉坐牢 一罪不兩罰 出獄後可強姦她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6-21 15:51:00
可以告 但是高機率不會贏 嫌錢和時間多去告吧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6-21 15:51:00
在美國是這樣的 這是憲法修正案支持的一罪不兩罰
作者:
wjill (vergil)
2017-06-21 15:52:00乾脆在她喊時,直接喊回她性騷擾比較快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7-06-21 15:52:00台灣誣告罪很難成立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6-21 15:54:00
如果你真的很哈她 一輩子非跟她搞過一次不可 就忍一下坐牢 出來後把那個破女臭屄央給姦了 洩你坐冤牢之恨不過你作決定前還是問清楚台灣法律 台灣法界理盲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