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女童玩「矇眼猜猜樂」 竟被狼師逼口交
3.完整新聞內文: 2017年06月22日00:00
北市1名在幼稚園擔任代課老師的康姓男子,2015年於某國小附設幼兒園任教時,
竟利用與一名5歲女童獨處機會,誆騙要玩「矇眼猜猜樂」遊戲,用口罩遮住女童眼睛,
逼迫女童幫他口交,還問女童:
「妳猜猜看這是什麼?」
直到女童和媽媽聊天時,說出
「康老師有叫我舔他的隱私處」,
全案才爆發。
雖康男否認犯罪,但士林地院審理後,有證人證稱,曾目睹他抱著睡著的女童自慰,
再加上女童女童指證歷歷,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有期徒刑。
這名狼師曾先後在4間幼稚園擔任代課老師,全案之所以爆發,
是因去年初女童母親在聊天時,詢問女童被哪幾位老師教導過,
女童說出所有老師姓名後,卻獨漏康男,母親提醒:
「怎麼沒有算康老師呢」,
女童頓了幾秒才回媽媽說:
「妳知不知道康老師有叫我舔他的隱私處」,
女童母親要她說得清楚一點,女童還用明確嘴形表示,
「是用含的」,
並說出當天事發經過,女童母親嚇得聯絡幼稚園並立刻報警。
女童指控,前年5月中旬她因吃飯比較慢,被獨自留在教室,後來康老師走進教室打掃,
把門、窗戶及窗簾全部拉起來,說要跟她玩遊戲,用藍色口罩將她眼睛遮住,
一開始是拿手機、香蕉要她舔,猜是什麼東西,之後又叫她雙手舉高,貼住他的身體,
「他把他的隱私處塞到我嘴巴,我一舔就知道是他尿尿的地方,很噁心,
康老師問我猜是什麼,我不想講,所以說不知道,後來還有同學告訴我,
也跟康老師玩過矇眼舔舌頭的遊戲」。
康男否認犯罪,辯稱他對女童的印象只有吃飯常常很慢,他雖然曾跟孩童獨處,
但已經忘記是不是這名女童,他只記得曾和小朋友玩矇眼猜味道的遊戲,
但都是用布或小朋友的毛巾矇眼,不懂為何女童會說是用口罩矇眼,
懷疑可能是是他曾嚴厲制止小朋友拿口罩矇眼假裝看不見玩耍,
「我不曾教過小朋友隱私處的概念,
為何女童會把我的陰莖聯想在一起,我真的不知道」。
康男辯護律師則稱,女童說,當天所含的東西沒有臭臭的味道,
與一般男性陰莖會有尿素或精液味道的情況不符,
且女童一下說跟她玩遊戲的老師都在學校打電腦,一下說其有戴眼鏡,
之後又改口說沒有,說詞不一,且和康男工作內容不符,
女童所述有遭誘導的可能,應不可採信。
另一名幼稚園王姓老師證稱,因教育部規定要上性別平等教育課程,
因此他曾在2013年以繪本「我的小雞雞」來介紹男女身體構造的不同,
以及隱私處的概念,教導小朋友說男生和女生上廁所的地方,
因不想也不可以給別人看到或或摸到,所以名稱是「隱私處」。
法官調查發現,本案爆發前,康男就因對男童貼眼皮、敲頭,遭提報教評會,
因而主動離職,後來到另一間幼稚園任教。
法官傳喚康男新任教的幼兒園主任出庭作證,他證稱,康男只任職3個月就離職,
期間他曾向康男先前任職的幼稚園打聽,得知康男對男童比較嚴厲,
只特別與小女童互動親密,誇張的是他曾擁抱、睡在女童旁邊,
甚至抱著睡著的女童自慰,
「我也曾親眼看到他在小女生彎腰洗手時,從後方觸摸女童胸部及脖子」。
士林地院法官根據兒童精神醫師鑑定研判,女童受害的證詞具有高度可信度,
且女童對於受害過程指證歷歷,連當天幼稚園有活動、老師穿什麼顏色衣服,
都記得一清二楚,加上當時康男是該幼稚園唯一的男老師,女童應無錯認對象,
痛批康男為人師表,竟為滿足淫慾對女童造成極大創傷,犯後又飾詞狡辯,毫無悔意,
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康男8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康姓男代課老師以玩遊戲為由,逼迫5歲女童為其口交。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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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等等一堆工讀生邏輯的人要來罵法官沒證據亂判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