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 最可怕的是 同樣類似案件
A法官 跟 B法官 判決完全天差地別 才是問題
人民無所適從
同類型車禍同證據 A法官判無罪 B法官重判
請問人民要怎麼做?
又非常難淘汰不適任的法官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7-06-22 02:28:00不適任的一律運到北韓炮決~
作者:
hkcdc (不要阿大哥)
2017-06-22 02:28:00跟公務員一樣,沒有淘汰機制
作者: fk87030 2017-06-22 02:29:00
法院會依據個案事實以及見解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判斷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22 02:29:00就共犯結構 把規定先寫好讓你動不了他 然後自己講依法行事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6-22 02:29:00嘴很簡單,你先說怎麼判斷哪個是對的?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6-22 02:30:00案子有完全一樣?
作者: fk87030 2017-06-22 02:30:00
與其相信媒體的說法 不如選擇相信專業吧
作者:
QQDK (DK)
2017-06-22 02:30:00誤國三寶之一 習慣就好
案子有完全一樣 連證據都完全一樣 我真的沒看過與其整天聽媒體在帶風向 鄉民在亂嘴 不如自己去學學看
作者: fk87030 2017-06-22 02:31:00
尊重專業 就這麼簡單
你應該用另一種說法 為什麼同一案子 上訴會判不一樣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6-22 02:32:00平常嘴媒體亂源很開心,這時候又把媒體的說法當作是真理
作者: fk87030 2017-06-22 02:32:00
很簡單 因為法律有見解的不同 適用後就會造成不同的適用結果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33:00媽媽嘴命案證據就全部一樣 一審老闆免賠 二審要賠385萬
甚至連大法官釋憲都有不同意見 用法律人自己去反法律人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34:00然後法匠出來罵人法盲時 無意間酸到士林地院也是法盲XD就是看誰比較有權力比較會說話 誰的見解就被採用就是通說士林地院認為謝依涵預謀殺人老闆無法預見跟監督不用連帶賠償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36:00高等法院又說什麼老闆讓謝依涵濫用職務下迷藥 還有店員看見死者在店裡昏睡沒有通報 沒有叫救護車 店的通報機制沒有建立所以呂老闆要判賠385萬 哈哈 同一件事情見解大翻轉 該信誰?
作者:
QQDK (DK)
2017-06-22 02:37:00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7-06-22 02:39:00必須滿40歲工作五年以上才能擔任即可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39:00上網搜尋林金貴很慘 只是長得像殺人犯就無期徒刑 完全沒證據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7-06-22 02:40:00哇賽,酸成這樣真的是不簡單...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40:00另一個桃園區公所的公務員 那筆土地跟她沒關係 檢察官弄錯地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41:00把他羈押好幾個月 到了法院搞清楚了 才知道地根本不是他的呂老闆都已經判決定讞了 什麼不是死局 噁心 不然你來賠?
作者:
QQDK (DK)
2017-06-22 02:44:00醫生誤診賠到脫褲 法官誤判學弟照顧 誤國三寶不意外
作者:
QQDK (DK)
2017-06-22 02:46:00冤獄還只能申請國賠不叫法官賠 等於是全民幫文組擦屁股
如果醫師有醫糾被告 因為醫學太專業 必須要自證無過失那一般人跟法律人打官司 法律人是不是也該自證無過失因為法律太專業了 普通人不懂嘛 法律人要負舉證責任我想法律人都會覺得很合理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49:00而且國賠幾乎都是駁回 合議庭都說法官沒有過失例如東海之狼案紀富仁 國賠全部駁回 只能申請冤獄補償國家[賠償]是說公務員有錯才要國家代為賠償 冤獄[補償]是公務員完全沒錯 但是還是造成人民損害被抓去關故政府代為補償不要以為最後有拿到錢就好 光是228是賠償還是補償就吵半天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22 02:53:00只能說把精英殺光這點是對的 立這些規定時完全沒人有意見造就了現在想改 完全已經無從改起了
作者:
mskk (mskk)
2017-06-22 02:54:00現在228受害者變成是[賠償]了 政府承認有錯了
作者:
Jim1497 (小N)
2017-06-22 03:18:00唉
作者:
garone (ORaNGe)
2017-06-22 03:19:00趁司法改革、組織重整的時候,解散這些法官,願意重回法院的舊法官需重新檢視是否有轉型正義,或不良判決的記錄。以後新的法官錄取需有一定的律師經驗、社會經驗的資格要求。
作者: dogpampam (咲耶) 2017-06-22 03:53:00
重組,也把五權分立這怪物改回三權分立。但是賊太多怎麼清。
作者:
winlintw (winlintw)
2017-06-22 07:45:00唯一可以超越3寶的動物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7-06-22 07:50:00
陪審團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