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越南兒童出生證明來台案 人口販運罪不成立
中時
2017年06月21日 19:46
張朝欣
雲林地檢署上個月偵辦「偽造越南兒童出生證明申辦我國護照來台」案件,20日依違反護
照條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越南配偶與台灣丈夫共22人,但因難以認定越南
兒童來台從事被壓榨勞動,且無對價利益關係,因此人口販運罪嫌不成立。
至於已取得台灣國籍的11名越南兒童,目前暫時安置人頭父母住處,等判刑定讞後再遣返
越南,若有特殊狀況則依個案處理。
外交部去年8月間受理國人與在台越南女子於越南所生的親生子女申請中華民國護照時,
發現孩童於越南出生時,其生母卻在國內並未出境,形成「隔空生子」異常情況,通報雲
林地檢署偵辦。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朱啟仁深入追查後發現,已取得我國國籍的阮姓等越南籍配偶,分別在
2013年至2016年間,以美金3000元至7000元不等代價,透過越南仲介,將越南親友所生孩
子偽造成自己的孩子,共有11名越南兒童取得在台定居許可,並分別至戶政事務所辦妥戶
籍登記而取得我國國籍。
地檢署表示,本案由內政部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台中市專勤隊移送時,認為本案被告等人
另涉嫌人口販運防制法第33條意圖營利媒介、容留未滿18歲之人,使之從事勞動與報酬顯
不相當之工作、刑法第296條之1買賣人口罪嫌。
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越南兒童與已取得我國國籍的越南配偶,均具有親戚關係,支付
3000至7000元不等美金,僅是作為偽造出生證明及申辦越南籍兒童及少年來臺之代價,並
非買賣人口之對價關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62100429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