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民視
2.完整新聞標題:婦人一個轉身 臀部撞壞20多萬名表挨告
3.完整新聞內文:
1名男子到板橋大遠百,熱心幫忙按電梯,沒想到1名婦人進電梯後,一個轉身,
臀部擠到男子的手,手上20多萬的精品名錶碰到牆面被刮花,男子怒告對方毀損
,不過檢方認為婦人並不是故意的,最後不起訴處分。
百貨電梯裡,黑色上衣男子熱心幫大家按住開門,人潮擁擠,魚貫而入,光嬰兒
車就有3台,1名婦人進來後,一個轉身,將男子的手擠掉,就看到他舉起手腕,
看了看錶,面有菜色,天啊,心愛的手錶,當場被刮花。
民眾:「如果不合理的賠償我不會去做,也只能盡可能賠償,但可能沒辦法到全
額,畢竟他戴過也是二手的啊。」
有人覺得兩方都很倒霉,也有人覺得婦人應該賠償損失,不過新北地檢署最後認
為,婦人進電梯,一個轉身,臀部不小心撞到男子,間接導致手錶撞牆刮花,並
非故意,做出不起訴處分。
律師陳克譽:「刑法上的毀損罪要構成的話,必須是故意的毀棄損壞他人的物品
,但是如果今天只是在過失的情況之下,然後造成別人物品損壞的話,是不會構
成我們講的毀損罪的,但是如果需要請求賠償的話,可以走民事訴訟,去提起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都有可能成立。」
毀損罪不處罰非故意過失犯,但民事賠償雙方還有得討論,昂貴名錶戴在手上,
只能小心再小心,才能保護好自己的身外之物。
(民視新聞王皓宇、劉毓琦新北市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7622S05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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