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徒經常要上台講見證,或用寫的。
見證無非都是皮毛小事當成神蹟奇事,噢主啊降下你的大能,把我汽車修好,當然不可能好。
基督教徒很愛講別人家庭的事,壞事發生就是業力引爆。
主任牧師愛說:教會出問題的就是那幾個,會自殺的就那幾個,風涼話很會嘴,一點幫助都沒有。
尤其宗教免稅,信眾多的基督教會一個月可收上千萬奉獻,台灣沒有宗教法無人監督。
有沒有基督教做見證,侵犯個人隱私的八卦?
講見證沒有詢問過當時人?還是加油添醋
基督教名人:
陳進興 殺人魔,可以談判,兩子送美國領養,贓款不明。
王景玉 上帝指派的星球管理員
謝依涵 信耶穌才能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