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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小便宜!擅闖車庫偷紙箱回收換錢 結果虧大
2017-06-22 15:10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嘉義市林姓女子將轎車內CD、雨傘等物品放到紙箱內,暫置車庫,準備移入屋內。未料撿
拾資源回收的田姓男子路過,將整個紙箱搬走變賣,林女報警並控告田男竊盜,台南高分
院處田男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5萬9000元確定,田男得不償失。
判決書指出,田姓男子去年11月下午3點多前往嘉義市東區文心街欲收取資源回收,見林
女的開放式車庫內有一個裝有汽車大鎖、CD、毛巾、雨傘等物的厚紙箱,他未經林女或其
家人同意,竟將紙箱搬上機車後座,載往他處變賣。林女要收紙箱時發現遺失,調閱鄰居
家監視器畫面後,報警抓到田男。
田男辯稱,林女居住的社區住戶習慣將資源回收物放在開放性車庫,他以為林女的紙箱是
回收物才拿取,他不確定箱內物品有無價值,沒有竊盜意思。他以前收回收時有看過林女
一家人和林女的女兒,雙方熟識,他當天搬紙箱時,林女的女兒在車庫旁,並未表示反對
。
林女表示,她沒看過田男,回收物都固定拿給一位身心障礙中年人;當天回收物是放在車
庫內,明顯不是要回收。且她與先生兩人同住,根本沒女兒。
嘉義地院法官認為,田男搬運紙箱時,必已清楚知悉紙箱內物品都不是廢棄物,因此依竊
盜罪將他判刑。田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從事資源回收工作的人,必定檢
視回收物品有無價值才拿取,田男的辯詞太牽強;況且該處為社區型透天住家,車庫無鐵
捲門,田走進車庫內拿物品,已進入私人住處範圍,自應更為謹慎,加上林女否認會把回
收物放在車庫,田男辯詞不可採信,上訴駁回。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4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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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佛點是田男看到了不存在的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