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公文流出!救護員不算醫事人員 病患有愛滋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2:35
依衛福部公文解釋因為EMT不屬醫事人員,同時消防局不屬醫事機構
所以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條例」第十二條,對於HIV感染者得以拒絕提供服務
請問小弟這樣解釋合理嗎?
綜觀整個HIV傳染防治條例
對於院端醫護人員的保護性是很強的
1.感染者需主動告知否則違法
2.只要懷疑就可以抽血檢查
但是這樣的保護卻把EMT排除在外
1.院端為保護個資可以不告知
2.EMT不屬醫事人員患者可以不告知
讓EMT曝露在感染的高風險之中
小弟認為這非常非常的不合理
我認為到院前緊急救護是醫療體系的延伸
關於法規的解釋,體系內的人員應該從寬認定加以保護,而不是從嚴審查資格
今天他把院端人員立法保護的很完整,我們EMT卻連最基本被告知的權利都沒有,不覺得很奇怪嗎?
醫師在ER,檢傷健保卡一刷,就馬上通知是HIV,他們可以好整以暇的穿上N95,隔離衣,護目鏡
我們在現場血肉模糊死拖活拖把他拖出來,還不能知道他有沒有HIV,院端和患者都不會告訴我們,這潛在的感染風險相差太大了吧?
況且愛滋病有很長的潛伏期
這種院端和患者都不告知EMT的狀況,不是反而開了一個防疫的大漏洞,危害的不只是一個EMT,還包括他的全部家人 "終身"
請記得HIV是無法根治的"絕症"
難道一定要等到有EMT被傳染得到AIDS
之後才要來想辦法解決?
那他往後的人生到底是誰要來負責?
負責得了嗎?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6-22 18:13:00
智障官不意外啊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6-22 18:14:00
這樣不會得到HIV 除非有做侵入治療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6-22 18:14:00
齁~你說絕症~保重啊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4:00
認同 都做CpR插管了 也是醫療行為啊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7-06-22 18:15:00
為了甲甲如此勞師動眾 全部送去車臣改造就沒這些問題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6-22 18:15:00
推,別再拿歧視當作傷害別人的藉口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22 18:15:00
你要這樣想可以 把緊急醫療裡的消防部份踢掉 全變衛福部管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6-22 18:15:00
EMT沒在插管好嗎 不要誤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6-22 18:16:00
有人當救護案件每個人都好好的?沒半點傷口、斷肢…
作者: ken70218 (Ken)   2017-06-22 18:17:00
這樣HBV HCV沒告知也算嗎 感染力更強
作者: mioaria   2017-06-22 18:17:00
只能說為了小部分的人,犧牲大部分人的權益,超好笑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8:00
EMT沒插管嗎? 不是有到急診學這些?我記錯?
作者: litwild (野)   2017-06-22 18:18:00
越看越生氣...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8:00
EMT-2可以做口咽,鼻咽,IV(俗稱吊點滴)的侵入性治療,EMT-P可以做插管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21:00
對嘛 我就記得可以 做插管被噴 被咬 你要防護個刁
作者: Tassatul (Tassatul)   2017-06-22 18:27:00
之前我哥從中國回來之後家人發燒昏迷 消防隊員也沒有穿防毒面具來啊 戴口罩而已HIV要傳染的條件比這些要難很多我指禽流感或SARS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32:00
你以為EMT不需要處理車禍患者?車禍患者在現場有乾乾淨淨沒有見血的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6-22 18:34:00
到底多少人心裡的「救護現場」有過於美好的想像…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7-06-22 18:57:00
EMT-P是可以合法插管的喔
作者: keyman616 (bigpow)   2017-06-22 18:59:00
甲甲為了尊嚴寧可殺死救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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