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2:35依衛福部公文解釋因為EMT不屬醫事人員,同時消防局不屬醫事機構
所以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條例」第十二條,對於HIV感染者得以拒絕提供服務
請問小弟這樣解釋合理嗎?
綜觀整個HIV傳染防治條例
對於院端醫護人員的保護性是很強的
1.感染者需主動告知否則違法
2.只要懷疑就可以抽血檢查
但是這樣的保護卻把EMT排除在外
1.院端為保護個資可以不告知
2.EMT不屬醫事人員患者可以不告知
讓EMT曝露在感染的高風險之中
小弟認為這非常非常的不合理
我認為到院前緊急救護是醫療體系的延伸
關於法規的解釋,體系內的人員應該從寬認定加以保護,而不是從嚴審查資格
今天他把院端人員立法保護的很完整,我們EMT卻連最基本被告知的權利都沒有,不覺得很奇怪嗎?
醫師在ER,檢傷健保卡一刷,就馬上通知是HIV,他們可以好整以暇的穿上N95,隔離衣,護目鏡
我們在現場血肉模糊死拖活拖把他拖出來,還不能知道他有沒有HIV,院端和患者都不會告訴我們,這潛在的感染風險相差太大了吧?
況且愛滋病有很長的潛伏期
這種院端和患者都不告知EMT的狀況,不是反而開了一個防疫的大漏洞,危害的不只是一個EMT,還包括他的全部家人 "終身"
請記得HIV是無法根治的"絕症"
難道一定要等到有EMT被傳染得到AIDS
之後才要來想辦法解決?
那他往後的人生到底是誰要來負責?
負責得了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6-22 18:14:00齁~你說絕症~保重啊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4:00認同 都做CpR插管了 也是醫療行為啊
作者:
XXXXSHIT (給我八千元 我給你五顆星)
2017-06-22 18:15:00為了甲甲如此勞師動眾 全部送去車臣改造就沒這些問題
作者:
g016487 (阿呆)
2017-06-22 18:15:00推,別再拿歧視當作傷害別人的藉口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22 18:15:00你要這樣想可以 把緊急醫療裡的消防部份踢掉 全變衛福部管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6-22 18:16:00有人當救護案件每個人都好好的?沒半點傷口、斷肢…
作者: mioaria 2017-06-22 18:17:00
只能說為了小部分的人,犧牲大部分人的權益,超好笑的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18:00EMT沒插管嗎? 不是有到急診學這些?我記錯?
作者:
litwild (野)
2017-06-22 18:18:00越看越生氣...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18:00EMT-2可以做口咽,鼻咽,IV(俗稱吊點滴)的侵入性治療,EMT-P可以做插管喔!
作者:
Lorazin (Lorazin)
2017-06-22 18:21:00對嘛 我就記得可以 做插管被噴 被咬 你要防護個刁
作者: Tassatul (Tassatul) 2017-06-22 18:27:00
之前我哥從中國回來之後家人發燒昏迷 消防隊員也沒有穿防毒面具來啊 戴口罩而已HIV要傳染的條件比這些要難很多我指禽流感或SARS
作者:
pondaha (pondaha)
2017-06-22 18:32:00你以為EMT不需要處理車禍患者?車禍患者在現場有乾乾淨淨沒有見血的嗎?
作者:
Almon (艾爾蒙)
2017-06-22 18:34:00到底多少人心裡的「救護現場」有過於美好的想像…
作者:
akizut (阿庭)
2017-06-22 18:57:00EMT-P是可以合法插管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