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染愛滋免告知消防救護員怒 疾管署回應了

作者: moriyako (何妨吟嘯且徐行)   2017-06-22 19:51:27
蘋果日報
染愛滋免告知消防救護員怒 疾管署回應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70622/1145964/
疾病管制署日前發函消防署,指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者、即愛滋病患告知病情
的對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引起消防人員反彈。對此疾管署今回應,國際消防救護並
無告知愛滋感染的前例,針對救護高風險族群有提供公費預防性投藥,且歷年來無人發病
,若消防署認為應修法,可於下月提案通盤討論。
該函指出,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愛滋感染者
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且按《醫療法》,告
知對象僅限醫事人員,「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此公文讓許多消防人員感到受辱
,質問:「難道事先知道是愛滋病患,我們就會不敢救嗎?」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說,此函是回覆花蓮縣消防局來文,詢問愛滋感染者是否有義務對
EMT告知病情,因目前仍有2至3成的愛滋感染者不知已感染,因此建議EMT針對所有患者皆
採標準防護措施。
莊人祥表示,醫事人員是因開立處方或治療恐有副作用,才有告知病情的規定,但即便知
情,仍不可拒絕治療;基於保障愛滋感染者隱私,過去查過國際EMT守則,皆未提到要告
知愛滋感染病情的相關規定。
此外,若因執行公務有高風險感染疑慮,疾管署會透過公務系統查詢病人是否為愛滋病感
染者,經確認患者感染愛滋病毒,則會提供公費預防性投藥治療;據統計,2007年至今已
有304人公費投藥,迄今無人發病,該署也強調會全力保障警消救護人員安全。
莊人祥說,若消防署認為需要修法,下月衛生福利部將舉辦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
會,屆時可提案通盤討論。(江慧珺/台北報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