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媽媽嘴案判老闆連帶賠償368萬 最高法

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17-06-22 20:53:18
最高法院這5點確實有道理,但你再看士林地院的說法,也一樣有道理 ,這說明道理這東
西就是看你從哪方面來看而已,怎說都對啊。
我們回到原點,民法188的立法目的是因為商人經營事業僱用員工擴大了自己的活動範圍(
例如請人看店或開分店)而使自己更輕鬆並獲得更多營業利益,所以課予商人有更大的社
會責任,讓受害人不至於求償無門。
所以民法188條第1項才直接推定僱用人有過失,而需要與受僱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這也
這表示老闆只要能證明自己有盡到監督責任,法律上是可以免賠的。
但我們都知道實務上很難反證而免責,所以還是在同法第3項給了老闆可以在賠償客人後
再向員工求償的權利。
但重點在第2項,就算老闆舉證說明自己真盡到了監督義務而免賠了,法院還是可以因為
經濟弱勢的被害人聲請而判老闆賠錢,這表示民法188實質上其實是要老闆負無過失責任-
即沒過失一樣要賠。
再討論監督義務這件事,老闆只對員工執行職務有監督義務這點應該沒爭議,問題在於老
闆有沒有能力監督一切?對於老板無力監督的部分,到底有無理由要他負責?
例如貨運司機在外開車,突然心情不爽故意踩油門撞向前方肥宅,司機確實是執行職務中
侵害肥宅權利,那老闆有沒有可能監督司機並阻止他?不可能。那肥宅若依民法188向老
闆求償並且勝訴,鄉民接受老闆先賠給肥宅,再向司機求償嗎?
作者: PTTLawyer (PTT律師)   2017-06-22 20:54:00
謝依涵名下沒財產 又得進去蹲 哪可能有錢賠
作者: Mradult (Mr.adult)   2017-06-22 20:55:00
砂石車業者不是都有一筆錢拿來賠這個的
作者: clever0705 (小卒)   2017-06-22 20:57:00
職務部份也只有下安眠藥在咖啡 殺人跟職務無關
作者: bandwandbenz (i love good CAR)   2017-06-22 20:57:00
幹一個人做事要賠到底是三小 法律最後要老闆賠這根本惡法
作者: clever0705 (小卒)   2017-06-22 20:58:00
下個安眠藥賠三百多萬?
作者: Wilkie (gonna fly high)   2017-06-22 20:58:00
鬼島垃圾法官的判決有道理 別笑死人了
作者: bandwandbenz (i love good CAR)   2017-06-22 20:58:00
要也找殺人犯爸媽吧 他媽的根本家裡沒教好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7-06-22 20:59:00
到處崩潰欸
作者: zorroptt (毛毛鼠)   2017-06-22 20:59:00
當那天變被害人立場時就會覺得是良法 (?
作者: bandwandbenz (i love good CAR)   2017-06-22 20:59:00
因為有錢就要賠他嗎的法官也來賠啊別拿哪天當被害人這鬼說詞 老闆根本也是被害人
作者: Wolverin5566 (月工月工犭良)   2017-06-22 21:01:00
鄰居也來陪 國人都來陪
作者: bandwandbenz (i love good CAR)   2017-06-22 21:02:00
大家都來賠 除了法官以外 因為法官好棒棒
作者: jerry1919 (蛋黃哥)   2017-06-22 21:05:00
今天如果因為產品出問題老闆本來就該賠 但今天是殺人
作者: steelheart3 (鋼鐵心)   2017-06-22 21:21:00
本來就是角度問題 所以才說都是文字遊戲
作者: pqoiwe1994 (pqoiwe1994)   2017-06-22 21:40:00
無過失還要賠 蠻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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