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對保障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安全之作法
資料來源:疾病管制署建檔日期:106-06-22更新時間:106-06-22
有關今日(6月22日)網友於網路社群針對緊急醫療救護人員救援愛滋病患者之安全保障
提出疑慮,疾病管制署就第一線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安全、病患隱私保護和國際作法,說明
如下:
國際上,並無強制愛滋病毒患者於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之規定。以美國為
例,若有執行業務暴露血液事件發生,將於到院後由醫事人員判斷,並進行傳染病快速檢
測,並提供因執行業務暴露血液或體液之人員預防性投藥等必要處置。
在國內,因執行業務暴露於愛滋病毒風險,包含醫護人員及警消人員等,醫事人員會立刻
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之檢測,並由醫師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
,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疾管署則全額補助因執行業務而有暴露風險人員之預防性投
藥費用。自96年起,迄今已補助304人服藥,沒有任何人因此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有關救護技術員是否應納為愛滋感染者主動告知之對象,目前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
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5條規定,設有「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
相關部會亦派有代表,內政部可提該會討論。
http://www.mohw.gov.tw/cp-16-36462-1.html
結論:美國沒有 台灣比照辦理 迄今沒人因此而感染 沒事兒沒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