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重機爭取上國道啊 常常看到一個論點 就是說啊 法條已經三讀通過了 重機可以騎國
道了 交通部不施行 交通部違法之類的 交通部很糟糕怎麼帶頭違法呢
所以我就去查了一下法規
應該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二項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翻譯一下啊 意思就是重機可不可以上國道 由交通部公告之路段才可以騎 目前有些地方
可以騎 例如國道3甲啊 國道8號啊 沒公告的地方就是不能騎 這種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很常有的(像大卡車不能在某些路段行駛一樣,他們的稅繳更多喔)
所以啊 重機車友們一直靠北的違法違憲是指什麼啊 還是我搞錯了有別的違法或是我法條
認知錯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