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黃線可以臨時停車 民眾人在車上還被罰判

作者: WindAragon (亞拉岡)   2017-07-01 17:09:24
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黃線可以臨時停車 民眾人在車上還被罰判決撤銷罰單
3.完整新聞內文:
洪姓女子在黃線臨時停車等候友人,開著車燈、沒有熄火、人在車上,但有民眾拍
照、錄影後向警方檢舉,警方開出罰單;洪女不服申訴,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決
開罰900元,她提出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檢舉民眾拍攝時刻意避開駕駛座,但
影像仍看得出有人在車上,黃線確實可以臨時停車,判決撤銷罰單。
洪姓女子去年11月24日下午5時許,在新北市林口區中正路黃線臨時停車等候友人,
她開著車燈、沒有熄火,隨時保持行駛狀態;但有民眾拍照、錄影、向新莊警分局
檢舉,警方據此逕行舉發。洪女收到罰單,不服申訴,今年4月25日新北市交通事件
裁決處仍裁處開罰900元。
洪女向新北地院提出行政訴訟指出,黃線可以臨時停車,警察卻依據檢舉民眾提供
的片面資料,恣意開罰,令人難以接受;近日林口區許多民眾均收到依據不合理的
檢舉照片被開出的罰單,只好耗費時日進行申訴及訴訟,最終證明都是警察機關未
嚴格審酌事實狀況,一味擾民製造民眾困擾及不便。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黃線為禁止停車線,用以指示禁止停車路段,禁停時
間是每日上午7時至晚間8時,洪女的汽車確實於禁停時段在禁止停車線內側停車。至
於洪女稱她是臨時停車,經觀察檢舉照片、影片,並沒有在駕駛座看到人影,洪女所
說並不足採。
法官仔細核對檢舉民眾提出的照片,可以看出當時汽車有開啟車燈,車輛駕駛座及方
向盤位置後,隱約可以見到有人;再檢視錄影畫面,可以看到檢舉民眾是騎著機車
錄影,但當錄影機器靠近汽車車頭駕駛座前方時,隨即偏右騎乘避開。因此,洪女主
張她是臨時停車,人在車內等候友人,證詞可採。
法官認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沒有詳究民眾檢舉採證光碟完整情形,僅以部分擷
取的採證照片及警方未親見目睹的函文,逕認洪女有「違規停車」事實,原處分裁罰
確有違誤,判決撤銷罰單。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557785
5.備註:
下次被開也要爭取到底...
作者: brianuser (產業廢棄物)   2017-07-01 17:10:00
放個充氣娃娃在車上
作者: kent (老肥宅)   2017-07-01 17:10:00
黃線也有限時間 不是人在車上就可以一直停
作者: aa1052026 (專罵藍綠垃圾黨)   2017-07-01 17:11:00
觀感真好啊 不愧是偉大族群
作者: kslxd (置底震怒放火路人某K)   2017-07-01 17:11:00
會在那邊停的都嘛很久
作者: ceab (被數的羊)   2017-07-01 17:11:00
可以告裁決所?
作者: aaaaaalio   2017-07-01 17:16:00
映像中能停3或5分而且人要在車上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7-07-01 17:20:00
法治社會好棒棒
作者: zmack0905 (降太)   2017-07-01 17:20:00
作者: sanshin (三振)   2017-07-01 17:28:00
不是有寫改時間禁止臨停?法官故意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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