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的梅克爾政黨基民盟議員質疑法案違憲,指內政部與司法部經常提到想要同性婚姻必
須先修改憲法,修改法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是跟憲法婚姻定義相牴觸。
德國憲法第六條訂明「婚姻及家庭受到國家法則所保護」
以往憲法法院已多次堅稱「一男一女的結合仍然是婚姻的關鍵組成部份」,若然法院駁回
同性婚姻合法化,只有修憲一途,變成聯邦議院要有2/3議員贊成才能修憲
以目前的票數來看不可能通過修憲,加上梅克爾也投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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