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正妹跟認識2小時男回家 半夜被摸告對方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8466
2017-07-02 10:40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24歲游姓男子今年3月6日深夜在陳姓友人牽線下,結識19歲的小蕙(化名),並約在基隆知名的keelung地標附近的咖啡廳見面、吃宵夜,2個小時後,一行4人,跑到游男家喝酒。睡覺時,游男伸手撫摸小蕙,卻因動作太粗魯,讓她感覺不受尊重。小蕙事後對游男提出乘機性交猥褻告訴。基隆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蕙回到新北市的住處後,與前男友聊起這件事,認為游男不尊重小蕙的想法,要對她提告,便在友人的陪伴下到警察局報案。
檢警調查,游男透過陳姓友人及其李姓女友的介紹,認識小蕙,4人相談甚歡,最後還跑到游男的住處續攤飲酒,若小蕙有被侵犯或是感到不適,應可以大聲呼救,請陳男及李女幫忙,但是卻沒有聽見她的呼救,而隔天4人還一起共進早餐;無法證明游男是在小蕙不同意的情況下猥褻她。檢察官認定,游男涉犯乘機性交猥褻罪,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