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聯誼遇狼!單親爸灌醉單親媽性侵 態度惡劣連法官都火
3.完整新聞內文:
無業單親爸爸郭男前年間透過網路聯誼機會,結識另名單親媽媽,聚會時趁單親媽媽不勝
酒力,先在凌晨時性侵,天亮後見對方宿醉未退,再度性侵得逞;郭在法院審理時,向請
求法官緩刑,但合議庭認為郭在警訊時矢口否認涉案,未與被害人和解,浪費司法資源,
二罪依法各判他3年4月徒刑,應執行4年。
無業郭男、獨力扶養未成年子女,前年間透過網路群組「單親俱樂部」,相約同是單親父
母的多名男女一同出遊,一行5人出遊後,眾人晚餐後前往其中一名單親媽媽的住處喝酒
、聊天,期間單親媽媽不勝酒力,郭認為有機可趁,攙扶單親媽媽回房間時,性侵得逞,
隔天單親媽宿醉未退婉拒其他成員行程,郭又留下再性侵單親媽。
合議庭認為,郭男雖向法院請求緩刑,不過郭在警訊、檢訊時,矢口否認涉案,對於案發
經過避重就輕,後來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看到DNA鑑定報告,才知道當晚有發生性行為,
所以會認罪,法官認為郭不是真心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悔悟,而是檢警有證據證明其有罪,
他才會坦承犯法。
合議庭指出,郭男後來還質疑第二次的性交,兩人是合意的,女子不可能不知道他有口交
、性交的行為,後來再法院審理時,才又改口,因為擔心自己入獄服刑,身障的弟弟、幼
子、母親無人照顧,才無法坦承錯誤,可見郭早已知自己的犯行,卻一再言詞狡辯,浪費
司法資源,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為無宣告緩刑必要。
合議庭各依趁機性交罪兩次,分別判處3年4月徒刑,應執行4年,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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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