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看到一大堆貪官汙吏、無良商人被檢舉
要馬就是檢調搓湯圓不起訴,要馬就法官重判兩年緩刑五年可易科罰金
或是說垃圾企業作環境汙染,削台灣人的錢還拿的到環評和優良企業可以養魚
一堆該判的東西不判,只會講幹話
反觀其他的恐龍法官
什麼碰肩0.5秒算性騷擾,強吻五秒沒有辦法引起性慾無罪
或是莫名其妙詆毀我大癢哥,作一些垃圾判決
法律現在根本就只是國家拿來欺負百姓的工具
而且一堆法院的官僚們,一副自以為自己是衙門的嘴臉
好像覺得我們死老百姓就是該跪下來跪謝他們的恩澤,不然就是該死的樣子
上過法院遇過這種人就超級幹,一堆法匠以為自己是聖人
台灣的法律到底和笑話有什麼不一樣?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