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國親時的提案應該是想透過前瞻條例的公共建設計畫推動經費,來強化公民政策參與
,或是達成審議式民主的精神。
不過如果只有這樣的條文,在實際執行上可能會遇到一些問題:
1. 這樣的民團政策討論經費到底是多還是少?
原文的計算方式有點問題,正確的計算方式應為:
目前的前瞻計畫預算8800億,先扣掉城鄉的1400億(因為城鄉沒有細項預算,所以先
暫時略過),一般工程規畫評估費約占總造價5%,然後再撥給公民團體5%。
因此,規劃評估費用就是7400億的5%再5%,政府要撥18.5億給民團辦座談會,
8年就是18.5億,1年有2億多的經費。
然而,每一項計畫的金額不一樣,也就影響了可以參與的討論團體數量,以及每一個
團體的政策討論與座談會舉辦的預算金額。
以剛剛有一篇回文所提到的北宜直鐵計畫去概算,1年給1百萬辦座談會似乎不多也
不少(就很尷尬)。但如果相關利益團體不只有一個(往往也是如此),那應該把
經費給誰?
如果再均分下去,剩下少少的錢還有人會接嗎?其中會不會有政府把民團摸頭或收編的
可能呢?
2. 如果要透過計畫經費來補助民團參與政策討論,為何只有前瞻計畫?
為什麼其它的建設計畫或是各項公共政策,不加入這個條例設計?又或者為什麼我們
強化公民政治參與的方式一定要用計畫綁經費?
3. 如果前瞻計畫找了利益相關的民團(但有可能意見相左),就像是年改會一樣,
大家坐下來談,結果談出來的方案保守又不為多數民眾或執政黨的支持者所喜
(例如年改會的年改版本就比段宜康的保守),那麼執政黨應該接受然後推動嗎?
如果發現窒礙難行,那又應該怎麼辦呢?
回到前提,我很支持公共政策的產生是要加入民間社會與公民團體的討論,但如果前瞻
計畫只有加入這樣的條文,在政策的制度設計上可能太過粗糙。
簡單來說,就是連這個條文都還需要有更多相關的討論。
以上一點意見,再煩請大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