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外包英檢證明外語能力? 學者:又不是學

作者: shiow1026 (CannonDick)   2017-07-04 00:53:15
1.媒體來源:
公視新聞
2.完整新聞標題:
外包英檢證明外語能力? 學者:又不是學校教出來的!
3.完整新聞內文:
胡醴云 張方慈 / 台北報導
政大學生賴怡伶因反對現行英語畢業門檻、拒繳英檢證明遭延畢後對校方提告,一審法院
判決敗訴。有學者指出,判決理由書肯定學校透過校外英檢彰顯畢業生外語實力,卻未回
答英檢與大學教育的關係,即便學生外語能力受認可,但「又不是學校教出來的。」
法官在判決理由書中法官在判決理由書表示,英外語畢業門檻有助「督促學生努力修習外
語」、「提昇學生之競爭力」,學校藉此彰顯其畢業生的外語能力受到校外有公信力的英
檢機構認可,屬於「學校特色之展現」,是大學自治的範圍,亦符合比例原則中的目的正
當性。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信安認為,判決凸顯法官過於僵化的操作大法官解釋的大學自
治概念,一旦認定與教育事務有關便自我退縮,忽略了學生亦有學習自由。他指出,學生
質疑的是英檢與教學的關聯,法官卻只是泛泛而論英文很重要、校外英檢能彰顯學生外語
實力,「這跟學校教學到底有什麼關係?又不是你學校教出來的。」
大學自治 司法碰不得的大帽子?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信安指出,學生質疑的是英檢與教學的關聯,法官卻只是泛泛
而論英文很重要、校外英檢能彰顯學生外語實力,「這跟學校教學到底有什麼關係?又不
是你學校教出來的。」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此案涉及大學自治,這個「帽子」一下來,法院其實不敢
管,因此他對判決結果不意外,然而判決理由仍有可議之處,包括法官把英檢成績的登錄
手續視為「經過學校考核」,以及以補教教學課程認定學校有盡教學之責。
陳信安表示,大法官釋字380號認定大學自治的範圍包括研究、教學、學習三面向,三者
的自治程度以研究自由為核心,外擴到教學與學習,其中教學與學習涉及到學生基本權,
因此應該更嚴格審視相關規定的目的正當性及程序正義性。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陳信安指出,學生質疑的是英檢與教學的關聯,法官卻只是泛泛
而論英文很重要、校外英檢能彰顯學生外語實力,「這跟學校教學到底有什麼關係?又不
是你學校教出來的。」
英檢成績交系辦登錄=學校有把關?
法官在判決理由書中指出,學生參加校外英檢後,仍須將檢定成績單繳交至系上辦理成績
登錄手續,經系主任核定才能畢業,因此不算將考核權授予校外機構。
賴怡伶認為此說法是「法律與現實脫鉤的荒謬」,她表示,事實上負責核定的人是系辦助
教等行政人員,系主任根本不會看到學生的英文成績,「助教根本不是有考核資格的適格
人員。」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在受訪時表示判決理由有爭議,「大家都很清楚,所謂核定就是
你有去考我就會核定,結果法官把這個說成學校有把關。」陳信安亦認為,所謂考核應是
確認學生能力是否與校外成績評比結果相符,而不是形式上把成績單拿去給系辦蓋章。
開補救課=學校有在教?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此案涉及大學自治,這個「帽子」一下來,法院其實不敢
管,因此他對判決結果不意外,然而判決理由仍有可議之處。
英外語門檻的核心爭議為大學未實際授課,卻要求學生自行報考指定的校外英語檢定,教
育外包的做法有違反大學法之虞。然而法官在判決理由書僅表示,學校有提供暑修課給英
檢成績未達標的學生作為補救辦法,因此不算沒有提供教學。
賴怡伶認為,學校把開設補救課程視為「有教學」,背後原因其實是學校師資、經費不夠
,為了節省成本,因此用英文門檻先篩選學生後再來開課,但明明應該是先有教學才去考
核,這種做法「根本是本末倒置」。
廖元豪表示,學生質疑的是學校未事前教學,法官卻回答如果考不過學校有開設補救課程
,「如果直接說學術領域不干涉還沒話說,法官還正面幫學校辯護,結果看一看其實跟人
家雞同鴨講。」
陳信安亦指出,從此次訴訟所爭議的〈政大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第八條可看出,校外
考試與補救課程有先後順序,反過來說,學校對於考過英檢的學生並未負起實質教學之責

英文畢業門檻屬於原則性規定嗎?
針對「英語畢業門檻未列入學則」的爭議,判決理由書認定,「外語能力檢定課」為零學
分必修,屬於〈政大學則〉第21條規定的必修科目;學則本身僅作能訂定各系所共通的原
則性規定,必修科目項目龐雜,不可能要求學校在學則中逐一條列。
不過若細看學則,除各系專業必修未詳列,體育、服務學習、通識課程皆有明訂。賴怡伶
的辯護律師陳易聰表示,英外語畢業門檻應該與零學分服務學習、體育屬同一位階,因此
他主張相關辦法並未經過學則授權。
律師郭德田受訪時表示,若政大英外語畢業門檻是全校一體適用,與各系專業科目不同,
則應屬於原則性規範;〈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有關畢業應修學分數及畢業條件
,各大學『應』列入學則」,英語門檻涉及畢業條件,如果只是校內自訂辦法而未在學則
載明,等於規避教育部的審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goo.gl/27uVPE
5.備註:
最近發現公視的新聞都寫得不錯
相對於很多媒體而言 算是比較中立的
不過好像非常邊緣就是了@@
作者: e11gary30200 (維尼)   2016-01-22 20:21:00
浩瀚無垠
作者: a240daniel (GAGA HSU)   2016-07-04 00:53:00
444
作者: No39Utopia (No.39希望皇霍普)   2017-07-04 00:54:00
上色失敗
作者: Costco5566 (cc)   2017-07-04 00:54:00
END
作者: ruokcnn (Dean)   2017-07-04 00:56:00
一個法官怎麼會有資格裁奪大學教育
作者: logitech2004 (ddd)   2017-07-04 01:00:00
考個英檢就唉唉叫,有夠廢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7-07-04 01:03:00
我多益885也不交,因為學校有內部檢定設成畢業門檻,大概300的程度而已,躺著也會過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貓)   2017-07-04 01:12:00
現在學校不都在教些啊撒不魯的就叫學校了嗎
作者: sealdoom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   2017-07-04 01:25:00
法官自己都過不了還有資格判
作者: Everforest (Yue)   2017-07-04 01:36:00
法律教授說的沒錯啊 人家英文好又不是大學教出來的大學無法證明自己課程水準有跟上英檢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