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季敏被求處無期只判18年 北檢將研議是

作者: PTT88 (天然呆)   2017-07-04 10:30:29
※ 引述《EbinaHina (海老名姫菜)》之銘言:
: 黃季敏被求處無期只判18年 北檢將研議是否上訴
: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19784
: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消防署長黃季敏涉嫌在9件救難器材採購案中,收賄1924萬元,並在救災衛星系統與指揮車整合平台標案上圖利廠商上千萬元;台北地檢署原對他求處無期徒刑,台北地院今依貪污等14罪,判他18年徒刑,不法所得2076萬元宣告沒收並褫奪公權8年;北檢今表示,待收到判決後,再研議是否提上訴。
: 101年8月,檢調從黃季敏胞兄黃文宙的電腦中找到秘帳,內容詳列兄弟歷年來的索賄及分紅紀錄,查出黃季敏在91年至94年間,於9件採購防災救難器材標案涉收賄,並把標案指定給「豁達」及「默思特」公司承包。
: 檢調查出,黃季敏在該採購案中,竟獨得6成賄款,其餘4成由黃文宙、得標及圍標廠商朋分,黃季敏共收受賄賂1924萬元。
: 101年12月,北檢將黃季敏起訴後,另查出消防署於93年辦理「防救災衛星通訊指揮車建置案」時,黃季敏替台標公司打造採購案合約,涉及不實驗收,並在標案維修案中,刻意逼退競標廠商而讓台標公司得標,圖利廠商1207萬元,102年5月再遭北檢追加起訴。
你媽媽的
拿人民納稅錢稿這些
跟詐賭有的比喔
學一下對岸
死刑拉!!不然台灣村長一堆拿工程款還能當選呢
作者: rainny0 (雨天)   2017-07-04 10:39:00
上訴後變緩刑
作者: ycniou (ycniou)   2017-07-04 11:07:00
對岸應該是沒給錢的死刑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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