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夫諷『鮑魚換香水』 妻輕生獲救判准離婚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莊姓女子1997年與嚴姓男子結婚,育有現年19歲的兒子及10歲的女兒,
原本是單純的小康家庭,但嚴男自前年開始無緣無故懷疑莊女外遇,經常亂罵他『不要臉
』
等語,甚至用通訊軟體傳訊辱『鮑魚換香水』,後來還當著兒子的面毆打她,迫使
莊女一度自殺獲救,向法院訴請離婚。士林地院認定莊女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
今判准離婚。
判決指出,莊女與丈夫,子女原本在北投區租屋居住,但嚴男自2015年起,卻在
缺乏證據的狀況下質疑她外遇,平時就以『不要臉』等語口頭辱罵,造成莊女罹患
精神疾病,2015年4月間在住處吞食安眠藥企圖自殺,所幸被發現後緊急送醫,以
洗胃等方式急救才保住一命。
然而,莊女輕生獲救後,嚴男仍持續對她精神虐待,例如在她哭泣時酸她:『是不是失戀
了
或在她開心的笑時問她:『是不是談戀愛?』甚至在2015年4月23日當著兒子的面
對她撕扯衣物,掐勒頸部,擒抓大腿及下體部位,還揚言『同歸於盡』,使目睹
的兒子罹患恐慌症。
裝旅經歷此次嚴重家暴後,搬離原住處與丈夫分居,但去年3.4月期間嚴男又陸續
傳訊罵她『不要臉,討客兄!』『人家用包包換蘋果,你呢!鮑魚換香水!』『
每天就早出晚歸,外面亂搞也沒人知道!』還在上臉書po文『歸懶趴火』,『有
DNA鑑定可告通姦或妨礙婚姻罪嗎?』
莊女對丈夫心灰意冷,已遭受不堪同居的虐待為理由訴請離婚並爭取兩名子女的監護權,
同時要求嚴男每月支付兩名子女2萬元撫養費,直到兩名子女成年。
嚴男出庭時辯稱,莊女2015年承認外遇,他獲莊女承諾不再與第三者往來,之後
就選擇原諒而與莊女恢復融洽關係,兩人在此之後曾共同出席家庭聚餐,生日宴會
,旅遊活甕,有留下合照po在臉書,足可證明兩人婚姻沒有問題,此外他也否認對
莊女有任何暴力行為,請求法官駁回莊女的離婚訴求。
法官審酌,莊女試圖輕生及遭受家暴,有就醫紀錄及申請保護令為證,辱罵簡訊
也保存在她的手機中,但嚴男指控她外遇卻提不出任何證據,而兩人共同出席家族活動的
合
都是攝於2015年4月23日的暴力事件之前,之後兩人就沒有共同生活,因此認定
嚴男的證詞不足採信,今判准離婚。
但在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法官認為,莊女,嚴男都能夠提供妥善的成長環境及經濟需求
,審酌兒子曾表示,『想要與爸爸住,因為覺得媽媽變了。』而女兒則表示“『比
較想與媽媽住。』因此判決嚴男撫養兒子,莊女則撫養女兒,嚴男每月需給女兒
撫養費2萬7000元。(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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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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