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夫諷「鮑魚換香水」 妻輕生獲救判准離婚

作者: TysonRoss (泰山螺絲)   2017-07-05 13:11:05
我來看兩個行為人辯稱的"事實"在有閱讀障礙or眼腦有痼疾者的判別
1.鄭捷,法庭上辯稱是基於傷害故意,而非殺人故意,不能判死
鄉民:馬的,敢做敢當。
鬼扯。
有教化可能,科科。
直接槍斃!!!
2.家暴男子,"自稱"妻子2015年承認外遇(沒錄音,沒切結),練拳剛好
鄉民:母豬。
外遇那段標起來。
女的一定有問題。
台女好棒!
打人不對,但外遇...
沒證據不代表沒問題。
(馬英九:沒關說不用怕被監聽)
眼睛有問題可以掛眼科
腦子有問題去照一下斷層掃描
閱讀能力有問題,建議小學重念
都有,那應該是沒救了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樂)   2016-07-05 13:11:00
台灣人很多有閱讀障礙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17-07-05 13:15:00
有什麼問題 仇恨某族群是不需要邏輯的 扯什麼閱讀障礙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5 13:15:00
一堆憑自己喜好論事的自助餐 標準每一秒都在變其實像你這種文滿多的 但正常的下場是被無視~
作者: darlove (瑜扇子)   2017-07-05 13:22:00
認真推
作者: johnny010111 (晶-賴中)   2017-07-05 13:25:00
嘻嘻 哈哈
作者: hannocps (拍劭)   2017-07-05 13:35:00
說實話就像你這篇,會被仇女無視
作者: aswq17558 (我尬易開小號)   2017-07-05 13:46:00
把回文的鄉民都當同一個人 當然會覺得鄉民精神錯亂zzzz你可以直接抓出某個鄉民精神錯亂 而不是把所有鄉民都當雙重標準的精神錯亂者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5 13:48:00
樓上說的這可是以前女板的經典辯解詞-啊回文的人又不是同一群
作者: aswq17558 (我尬易開小號)   2017-07-05 13:48:00
就像我今天在路上看到某個三寶撞死人 就說所有台灣人都這樣 是不是該移民了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5 13:49:00
八卦板一直都有以偏概全的習慣 要是得這麼認真確認 我們仇女的還玩什麼>///<
作者: aswq17558 (我尬易開小號)   2017-07-05 13:50:00
這種怪異的思維一直維持下去,這樣不好吧= =不過不是不能理解喇 反正上PTT大家都只是想嘴砲隨便抒發情緒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5 13:51:00
如果可以選擇所有人都"一起改"的話 那當然最好改掉
作者: aswq17558 (我尬易開小號)   2017-07-05 13:52:00
ㄎㄎ 還是不該認真太多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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