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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郭姓婦人去年11月晚間攜1歲幼子開車外出,家屬聯絡不上,擔心患有產後憂鬱症且
已有3次自殺紀錄的郭婦又想不開,急報警協尋,郭婦的母親認為警方從受理報案、製作
筆錄、再到通知電信定位等費時過久,一度跪求警方,最後仍得到母子已在車內燒炭不治
的不幸消息;悲傷的郭婦相信,若早點手機定位應能救回女兒和外孫,今年1月決定向警
方提出國賠,也盼改善搶救自殺者的報警作業流程,別再因《個資法》阻救。
《蘋果》去年11月8日曾報導該案件(詳見 母攜幼子燒炭身亡 家屬控警通報延誤救人)
,死者郭婦的母親當時就控訴員警製作筆錄太慢,以致延誤救人。
郭婦的母親去年11月6日當晚到台南市警局第二分局長樂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尋郭婦母子,
在製作筆錄時,員警一個問題詢問多次,眼見時間一分一秒過去,她急到跪著哭求,但警
方卻仍未通報找人,家屬當場告訴警員郭女有產後憂鬱症,已自殺3次,盼能儘速找人,
但警方堅持先完成筆錄,等筆錄製作完成,超過1小時後才通知電信公司定位。
警方隨後根據郭婦車牌與手機發話位置清查,定位在安平區一處停車場內,警消到場時,
郭婦母子已在車內燒炭,隨即由警車與救護車將母子送醫急救,但仍雙雙不治;郭婦的母
親說,當時到場,她看到消防隊員破車門時,木炭燒得正旺,並非燒成灰,讓她更堅信若
能先查出手機定位,結局應可逆轉。
面對家屬指控,警方事發當時即出面澄清,說明員警當天花26分鐘製作筆錄,取得E化案
號與查詢表後,即傳給分局勤指中心與電信公司,等電信公司回覆發話位置在安平區,馬
上發動線上警力找尋人車;而警方當時已要求該名製作筆錄的員警自我檢討,目前全案已
進入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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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又是國賠(ˊ_>ˋ)
2.當班員警的已經在事後被懲處了,不過理由是服裝儀容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