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S5566 (現實裡有了我對你的眷戀)》之銘言:
: 先撇除 私德問題
: 查了一下
: 大眾捷運法 第49 條
: 旅客無票、持用失效車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車票乘車者,
: 除補繳票價外,並支付票價五十倍之違約金。
: 前項應補繳票價及支付之違約金,
: 如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以營運機構公告之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 這個法應該算是特別法吧
: 但為什麼 大家對於罰50倍 都認為很正常?
: 這難道沒有違反比例原則嗎?
: 而且
: 旅客不能證明其起站地點者
: 直接以單程票最高票價計算
: 這...
: 就單純以法律的觀點來說
: 不覺得這條有點誇張嗎?
其實這個是可以申訴的
不過像本篇新聞那個申訴絕對是百分百打回票
因為你自6/23後沒記錄就算了,你還說天天搭乘捷運怎麼可能沒記錄
天天都有刷卡失敗記錄還不去金魚缸處理
捷運公司自然會合理認為你有故意逃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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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還記得去年底靠北大安那個逃票上新聞的高中生嗎
想知道為什麼新聞不繼續報了嗎
因為他申訴失敗了啊
捷運公司為了他,還真的依他的說詞去調監視器,查他一兩個星期的出入站畫面
至於內容就不多說了,都申訴失敗了想也知道會是什麼樣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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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悠遊卡刷不出站或刷不進去,有問題就去金魚缸處理
捷運公司的人沒閒到會去刁你,會去刁的通常都是記錄異常+行為異常同時發生
單純不小心沒刷到就尾隨他人出站,跟金魚缸裡面的員工說處理都很快,也不會多扣錢
就不要為了想省錢逃票,逃久了被抓到再來哭,不會有人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