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itt (君子之交淡若水(M))
2017-07-05 22:43:27在我國二時,某天早上是校外觀摩-參觀國立編譯館,
當時國立編譯館還在目前已廢除的舟山路上,
訓導主任還特別要求大家,參觀時非經同意嚴禁隨意交談
問題是,參觀行程已經夠單調,又要我們同學之間不准交談,
那可能啊? 參觀到一半中途休息時,早就把訓導主任的話丟到九霄雲外,
開始偷聊起來,沒想到愈聊愈大聲,被訓導主任聽到了,
把我們大罵一頓,然後叫我們中午回校時找他報到
回校後,訓導主任繼續罵,然後午休罰站,接下來登記名字,
過沒幾天,訓導處外貼了個獎懲公告,發現我跟那些交談的同學居然全被記警告一次,
原因是校外參觀行為不當,哇哩咧,不過是這樣就送一個警告,學期末收到成績單,
看到-警告一次.還被家人碎碎念了很久,那也是我在校園生涯中唯一一次被記懲吧,
只是覺得超幹,請問是以校規哪一條來記我警告? 根本就是不爽亂記嘛
有沒有以前校方不高興可以亂懲戒學生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