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渣男缺錢 竟充馬伕親送女友援交賺生活費
3.完整新聞內文: 張姓男子因缺錢花用,要求未成年女友援交賺錢。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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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06日00:01
新北市一名20多歲張姓男子和17歲少女交往並租屋同居,
兩人缺錢花用,張男竟唆使女友援交賺取生活費,
他還充當「馬伕」,負責找尋、聯絡客人,
並跟客人收取每次3千元的援交費,去年7月間遭警方網路巡邏查獲。
張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少女也表示願意原諒,士林地院審理後,
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
判決指出張男與少女為男女朋友,兩人在外租屋同居,
因無業而經濟困頓,急需生活費,張男竟說服女友援交,
他再透過網路聊天室、LINE等找尋客人,成功安排女友性交易3次,
接著再以「一起用在吃飯」為由,保管少女每次3千元、共9千元的性交易所得。
警方去年7月間網路巡邏,透過LINE和少女談妥性交易、價格及地點後,
在相約地點查獲少女,少女坦承是透過張男媒介性交易,張男也認罪,
因少女尚未成年,張男因此被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據了解,少女為了和張男同居而離家出走,即使張男要她援交賺錢,
兩人感情也並未因此受到影響,至今仍持續交往。
少女曾由家人陪同到法院出庭證述,強調張男已和她和解,
「我不怪他,我願意原諒他。」
士林地院認為,張男坦承不諱,且已經取得少女原諒,並和少女父親達成和解,
犯後態度良好,具有反省改正向上的態度,
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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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新北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