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政院修法禁退將赴中 最重擬罰500萬或追回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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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中)今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陳雅芃攝
2017年07月06日11:11
我國退將去年底前往中國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惹議,行政院會今拍板通過《台灣地區與大
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針對離退中將以上軍職人員、敏感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
、情報機關首長,登陸管制至少3年,管制期只增不減;上將以上及兩岸、國安、外交、
國防等機關政務官,違反規定登陸從事政治活動,若違反情節重大,支領月退休金者最重
將被剝奪終身俸,上將一次退者,罰鍰最高500萬。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轉述行政院長林全裁示表示,由於兩岸關係的特殊性,退離職的高階
公務人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
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
本次修法將建立更完整的規範。
多位退將去年底前往中國參加官方舉辦的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不但在台下聆聽中國國家
主席習近平演說,更在演奏中國國歌時起立致意,行政院相關部門便開始推動修法,根據
今天行政院會通過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赴中參加政治活動規範對象包括:
曾任敏感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情報機關首長、中將以上軍職人員;不過退離滿15年不在
此限。
據該修正草案,參加活動限制,不得參加中國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是活動;參加其他活動
,不得有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例如:向象徵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行禮、唱頌。根
據修法,是否違反規定,由原服務機關為同國安局、內政部、法務部、陸委會及相關單位
組成審查會認定。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此次配套法案《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草案,針對知悉或持有機密
人員出訪最低也管制3年,刪除縮短規定,只能延長期限;針對持有絕對機密洩露或交付
,若洩露給境外或大陸地區敵外人員,從現行的處以1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將加重
刑度為3年以上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陳雅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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