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小學生校園踢足球擊中老太太 家長要賠29萬

作者: bor1286 (鳳山口鐵也)   2017-07-06 21:04:32
※ 引述《wont (習慣)》之銘言:
: 小學生校園踢足球擊中老太太 家長要賠29萬
: 蘋果日報 2017年07月06日13:14
: 高雄陳姓老太太3年前傍晚在住家附近國小廣場散步,被當時正在廣場玩耍的國小男生踢
: 出足球擊中左眼不支倒地,造成腿部骨折及左眼挫傷,憤而提告小學生與家長連帶賠償46
: 萬餘元。鳳山簡易庭審理後認為小學生踢球時未注意前方有人通過,對意外發生有過失,
: 應與家長連帶賠償陳婦29萬餘元。可上訴。
: 現年79歲的陳婦提告指出,2014年11月16日傍晚5時許,他在高雄市大寮區山頂國小中庭
: 廣場散步,被同時在廣場踢足球的小學生踢出足球擊中左眼不支跌倒,送醫急救後受有閉
: 鎖性骨折、左腕、右膝、左眼挫傷等傷害,並因此支出醫療費用、看護費共20多萬。
: 陳婦認為,學校中庭廣場並非操場或運動區,本來就會有行人經過,即使開放民眾使用也
: 不應該在那裡踢足球,主張小學生有過失,應與父母連帶賠償他相關費用加上慰撫金共46
: 萬餘元。
: 踢球學生家長則抗辯說,事故地點並未設立禁止或警示標誌,禁止民眾在該處從事球類運
: 動,且小孩當天踢球時並未發現有人經過,反而是陳婦自行進入小朋友的遊戲區域,應可
: 預期學生踢出足球可能會偏離預期路徑而有被足球擊中之危險,仍決意由事發地點通過,
: 本身也有過失等。
: 法官審理則認為,事發地點為國小中庭廣場,假日時段雖開放民眾使用且未禁止從事球類
: 運動,但運動民眾仍應注意是否造成其他使用該廣場民眾的危險,尤其足球重量較重,踢
: 運動,但運動民眾仍應注意是否造成其他使用該廣場民眾的危險,尤其足球重量較重,踢
: 出後速度較快極易導致他人受傷,尤應注意踢球活動範圍旁是否有其他民眾經過,若有人
: 經過應暫停踢球以避免他人遭足球擊中受傷,但男學生卻疏未注意,在陳婦經過其左前方
: 時仍將球踢出造成傷害,確有過失,應與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王吟芳/高雄
: 報導)
: 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706/1155357/
我是這間國小第九屆畢業生,現在應該輪到2x屆了吧
談到學校的廣場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進校門後的廣場;另一個是升旗的廣場
中走廊就是穿廊,也就是中庭,這裡小到根本不可能踢球,
除了以上講的地方外,還有風雨球場跟操場
記者說的中庭廣場也不知道是哪個,
如果是在中走廊之外的場所踢球的話,場地大的很,
不至於不去注意到附近的人
話說小朋友也很不應該,有操場不去踢,跑到其他地方踢球
作者: winu (受監護宣告ing)   2017-07-06 21:05:00
小朋友不都這樣,太乖的小朋友反而詭異
作者: p3800 (小逸)   2017-07-06 21:16:00
小孩做錯事 監護人負責很正常
作者: eddie032999 (duckwang)   2017-07-06 21:18:00
想當初在走廊丟棒球還差點k到老師的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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