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歷年中諜多非軍職 刑期低不怕關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中諜案層出不窮,國安出現危機,蔡政府甚至研擬「保防工作
法草案」,以重典嚇阻間諜滲透。回顧我國破獲中諜情報網案例,雖有如陸軍司令部通資
處少將處長羅賢哲,被依《陸海空軍刑法》重判無期徒刑,但逾半數中諜為非軍職,只能
用《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國家情報工作法》等刑責較低的間諜法條論
罪,顯示立法者有必要重新檢視相關法規。
一、陳志高、林羽農
陳志高原為調查員,離職後遭中國國安局吸收,再吸收調查局專員林羽農,刺探調查局追
緝逃至中國的重大經濟罪犯情資,最高法院2010年依貪污、《國家安全法》等罪,判陳3
年、林6年徒刑定讞。
二、羅彬
在中經商,擔任軍情局及中國特務機關雙面諜,2012年被最高法院依《外患罪》判刑3年
半確定。
三、王仁炳
總統府參事室專門委員,2004年3月到2008年5月間,將馬英九就職大典維安部署等7項機
密洩給中國諜報單位,2014年3月14日被最高法院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判2年徒刑定
讞;這次總統府首次遭到司法單位搜索,被稱為「總統府共諜案」。
四、吳彰裕
警大副教授,先要求警察提供中國民運人士來台情資,再轉交給中國國台辦官員,2014年
6月被高等法院依《洩密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五、陳蜀龍
國防部特種軍事情報室少校情報官,退役後替中國蒐集情資,最高法院2014年10月13日依
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判他5年徒刑定讞。
六、盧俊均、錢經國
兩人均為上尉退役,被中國吸收協助在台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最高法院2015
年3月判錢經國10月徒刑確定,盧俊均則在二審獲判10月徒刑、緩刑3年,未上訴而確定。
七、鎮小江、許乃權
中國前解放軍上尉鎮小江以經商名義來台,吸收我國馬防部北竿退役少將指揮官許乃權、
現退役飛官等人發展組織,違反《國家安全法》,高等法院判鎮4年、許2年10月,2016年
7月上訴駁回,全案定讞,其餘人等除了劉其儒被通緝、樓文卿與葛季賢尚在偵辦,均獲
得緩刑。我國史上最大中諜案。
八、陳國瑋
我國空軍上尉退役,赴中經商被吸收,返台接觸我方卸、現任軍職人員,欲收買並建立情
報網,2017年5月16日被高等法院依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判刑3年6月徒刑,可
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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