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
洩密案檢斥有罪 馬反批不食人間煙火
3.完整新聞內文: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台北地院7日開言詞辯論庭,檢察官當庭斥責馬有辱總統職守
,建議法官判他有罪,「處以適當之刑」;馬英九則認為檢察官用臆測當證據,本案是典
型羅織入罪,反批起訴三大錯誤,更說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世界罕見,「我無罪」。法
官諭知全案8月25日下午4點宣判。
馬英九最後答辯時,以感性口吻說,本案的判決,不只是攸關他個人的權益,更在確立
憲法上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應該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未來的總統應該如
何面對類似的挑戰,應該有什麼樣的檢察官。「我已經卸任總統,希望未來的總統再也不
必面對類似本案的無謂糾纏,願天佑台灣」。
北院昨日開庭,公訴檢察官江貞諭提出「30餘名公法學者聲明總統不可以做的事情,總
統就算身兼政黨主席、還是不可以做…」等十問,逐一逼問馬有何辯駁及意見,「設陷阱
讓馬英九跳」意味明顯。馬似已洞悉沒有中計,多以先前書狀都已說明,相關問題最後陳
述會說明帶過。
馬英九說,面對司法關說案這麼清楚的證據與事實,檢方幾乎是依照這些陰謀論來起訴
,這種荒謬,不只是他依法處理關說案卻變成違法洩密;所洩漏的那個「祕密」,竟然就
是柯建銘的關說醜聞!檢方以臆測當證據、靠羅織定罪行;不只標準不一、前後矛盾;還
漠視或曲解釋字585號解釋,更否定總統的權力與總統的責任,荒謬的作法繼續下去,必
將造成社會是非不分、忠奸不辨。
面對司法關說,北檢的建議,忽略憲法上總統對憲法、對國家應有的職權與責任,對總
統的行政權,作了過多的干預與限制,多到「檢察官治國」的程度。
公訴檢仍認定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時,關說案仍處於刑案偵查中狀態,檢察總長沒有向
行政院長、總統報告的義務。請法官綜合全部事證,依人權保障的立法初衷,審酌馬英九
對法律造成的侵害程度、犯後態度、動機等,諭知有罪。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08000498-260106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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