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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決議18歲可自主墮胎 家長專家意見大不同
司改國事總結會議開會在即,第五分組5月做出女性墮胎自主權,從20歲降為18歲的決議,
也將列入討論,一旦決議通過,未來高二、高三女學生嚐禁果懷孕,可未經父母同意逕行墮
胎,雖然婦女團體普遍支持此決議,認為符合社會需求,但《蘋果》針對全國家長、少女進
行語音民司改決議18歲可自主墮胎 家長專家意見大不同調與街訪,有高達7成3的家長反對
,更有家長痛批:「少女不懂事,政府還倒果為因!」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2項規定,未滿20歲的未婚女性若懷孕,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施
行人工流產;已婚者須經配偶同意。司改會議第五分組委員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直指,台
灣成年門檻非常高,是少數將成年人訂在20歲的國家,18歲可繳稅、當兵,卻無墮胎自主權
,況且《民法》規定16歲可結婚卻不能流產,顯見生育自主權保護嚴重不足。
林志潔進一步指出,18歲已不適用《兒少福利法》,「所以18到二20底算什麼?」很多法規
都規定18歲,只有《民法》規定20歲,所以很多跟《民法》有關的行為,如醫療同意行為也
是規定20歲,他建議所有法令應盡可能一致,所以18歲是很合理的年紀。
另名委員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指,當初訂定未成年人工流產時,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是擔心未成年人不清楚這對身心的傷害,國外有專業第三方協助醫療評估,建議修法時應
列入此機制。分組會議最後決議,18歲少女即有墮胎自主權,未滿18歲者與法定代理人意見
不一時,可由司法或行政機關介入協助。
《蘋果》針對該議題透過電話民調訪問全國家長,結果僅不到2成家長贊同,7成3家長反對
修法;《蘋果》另隨機街訪北中南3百多名女高中生、女大生,反對者占4成2,贊同者有3成
8,意見參半。
黃姓家長指出,若將年齡降至18歲,等於高三生就有墮胎自主權,墮胎對他們身心會造成傷
害,台灣觀念還未像歐美開放,家長從小對孩子的性教育不足,現在還不到可降低年齡階段
。台中陳姓女學生認為,18歲還未成熟到可處理這種事,且可能讓性關係更複雜:但另名學
生則認為18歲足以對自己負責。
國健署調查,2015年全台有3230名未滿20歲的少女媽媽,其中未滿15歲懷孕生子有49人,年
紀最小僅12歲;國健署表示,國內沒有墮胎數統計,只能以國外文獻推估,未成年少女墮胎
黑數可能更多。
勵馨基金會總督導曹宜蓁則表示,去年向勵馨詢問未婚懷孕問題有3616人次,實際輔導557
人,其中20歲以下高達465人,顯示青少年初次性行為年齡降低,下修墮胎自主權年齡才符
合現況,或許有些家長會緊張,但實務上確有此需求。台北護理健康大學人類發展與健康學
院院長李玉嬋也認為, 16歲已有性自主權及兩小無猜條款,18歲給予墮胎自主權較符合實
際做法。
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李逢堅表示,不管墮胎自主權訂在幾歲,需要的人總有管道墮胎
;但從教育積極面來看,墮胎是人生慘痛經驗,更重要的應是預防工作,從多重管道提供正
確性教育,才能避免少女需面對墮胎與否的抉擇。(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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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未婚懷孕,究竟幾歲能擁有墮胎自主權,家長與專家的意見不同。翻攝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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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開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