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族獵野山羊遭起訴 地院引《原基法》判無罪
花蓮一名原住民去年被控獵殺保育類動物台灣野山羊,花蓮地方法院近日引《原基法》宣
判無罪,族人高呼是遲來的正義,檢警則認為目前法規仍不完整,將繼續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一名楊姓太魯閣族原住民去年深夜載著獵得的長鬃山羊下山,被警方查獲
。楊男表示,原本以為是山豬,開槍後才發現是保育類動物長鬃山羊,但基於太魯閣族習
俗,如果沒有把獵物帶下山,以後會捕不到獵物,才會載著山羊下山。檢方以未經許可獵
捕保育類動物將他起訴。
花蓮地方法院近日宣判本案楊姓原住民無罪,並援引《原基法》解釋,被告為供食用獵捕
野生動物,符合太魯閣族傳統價值與文化,也合於《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此,太魯閣族
族人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並強調狩獵是原住民傳統文化,不能忘記也不能放棄。
檢方認為,目前《原基法》相關配套還不完整,規範也不清楚,警方只能依法行政,仍會
繼續上訴,但樂見修法保障原住民權利。警方則提醒族人,現行法令下,進行狩獵還是要
依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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