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丈夫通姦在床親見不足為憑 女教授告輸還

作者: yoyoflag (新北殺人無罪)   2017-07-09 14:36:05
這個判決 我支持法官
通姦早就該除罪化
法官選擇了最合乎普世價值的心証 值得讚賞
人本來就有自由做愛的權利
跟任何人雙方間 合意的性交行為 是自由權
如果不能接受男/女朋友、老公/妻子 跟其他人發生性行為
那就分手、離婚阿!
什麼時代了 還把愛情、婚姻看成神聖的?
以為自己是童話故事的公主/王子?
愛情與婚姻 就是繁衍後代+享受性愛的工具罷了
本身沒什麼神聖性阿!
如果真的要說神聖
我覺得做愛才神聖
做愛的爽度 比愛情的甜蜜 爽太多了
請公主病、王子病、公豬、母豬
都醒醒吧!
你不是偶像劇主角 也不是童話故事的貴族
愛人劈腿 不爽就分手或離婚
別浪費司法資源 用啥洨通姦
作者: asters (嫩星)   2017-07-09 14:37:00
反串哦
作者: heat0204 (heat)   2017-07-09 14:37:00
就是不神聖才不該除罪化
作者: corydoras09 (一劍籙魂)   2017-07-09 14:38:00
私德瑕疵,我是支持除罪化啦不過除罪不代表沒有民事求償喔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7-07-09 14:44:00
觀感來說是女生(小三)非常希望除罪,當正宮出來反擊時,女生有沒有那麼想除罪就難講了
作者: lookptt (WOW)   2017-07-09 14:48:00
婚後都可以分開各自玩 贊成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7-07-09 14:59:00
等護家盟通過神聖婚姻法你們就知道厲害了
作者: llh117 (蓮心)   2017-07-09 15:32:00
通姦沒罪,改用民事侵害配偶權索賠成功案例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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